为加强学生公寓管理,强化公寓对学生的教育和服务,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确保公寓平稳运行,维护学生的安全和学校的稳定,为学生创造良好的住宿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及值班地点
公寓管理科工作人员、各公寓管理员。
值班地点:各自办公室。
二、值班时间及值班方式:
1、夜间值班时间为每日下午17:30—次日晨8:00(春夏)、17:00—次日晨8:00(秋冬)。值班人员必须准时到岗,不得无故脱岗和更换值班地点,因故不能值班,应提前向公寓办公室请假,经学生处分管领导同意后予以调整,并报学生处备案。
2、如遇特殊紧急情况,根据学校安排,由学生处统一安排,加强值班。
三、值班内容:
1.主动走访、巡视所有公寓(每晚至少两次巡查),第一次巡查为时间5:00-6:00在下午学生用餐返回公寓时;第二次巡查时间为21:00-22:00 在学生晚自习下课返回公寓时,做好值班记录。
2.做好学生日常安全稳定工作。值班期间如遇涉及公寓安全、学生人身安全等群体、重大突发事件,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冷静对待和处理,妥善解决,防止事态扩大,(如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应在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求救;如遇治安或刑事案件,应报告学院保卫处和110报警),立即上报公寓管理科及学生处分管公寓管理的领导,并根据领导指令,通知相关二级学院,妥善处理。
四、值班要求:
1、值班人员值班时,注意自身形象和言行,做到文明值班。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确保通讯畅通。
3、学生处对值班人员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并将值班情况列为考评的重要内容,对未履行职责的值班人员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如造成责任事故将追究相应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