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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联系学院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1   点击数:0

为了进一步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各二级学院学生心理工作的指导与服务,促进重点工作顺利实施,增强心理咨询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加强心理危机预警机制落实,学生工作处决定实施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专职教师联系学院工作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系内容

1.检查、督促和指导学院学生心理危机排查、上报、干预工作的跟踪和落实。

2.指导学院做好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专业能力的培养和培训工作。

3.结合学院的专业和学生特点,指导学院开展主题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

4.加强对学生心理危机的预防与干预,定期对所联系学院辅导员开展典型心理案例专题研讨,发挥中心指导、规划、协调和监督职能,帮助学院提高研判和危机处置能力。

5.与所联系学院辅导员加强沟通交流,定期对辅导员开展督导,关注辅导员的身心健康,及时缓解工作压力。

二、工作要求

1.专职教师要与所联系学院的辅导员、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以定期或不定期的形式开展信息座谈与交流,查找问题并做好工作记录。

2.要深入学生群体,以专题讲座、团体辅导、个体咨询等形式,加强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普及、宣传与心理干预等工作。

3.学院要高度重视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证信息畅通,主动联络专职教师,做好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4.对涉及学生有关的隐私严守秘密,对咨询的记录、测验资料、录音、录像等资料,均应作为专业资料予以保密,妥善保存,未经当事人许可,不得泄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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