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学生个人隐私,妥善保存学校的各项学生心理档案,科学有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生心理档案保密制度
(一)学生心理档案需严格保密,管理者不得擅自向他人透漏。
(二)未经审批,任何人不得擅自提取档案资料。
(三)发生失密、泄密和档案被盗事件时,要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和保卫部门,当事者要写出书面报告。
(四)因心理危机事件需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学生生命财产安全时,个人心理档案相关信息的暴露程度需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二、学生心理档案涉及范围
(一)学生心理测验数据、结果分析及报告。
(二)学生心理咨询相关材料(心理咨询预约登记表、心理咨询初始访谈表、心理咨询记录表、电子声像材料等)。
(三)学生使用心理设备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记录。
(四)学生团体辅导相关材料(团体辅导活动记录、团体辅导电子声像资料)。
(五)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的相关材料。
三、学生心理档案管理要求
(一)各类学生心理档案应按照规定年限保存完好。
(二)学生使用心理设备后产生的相关数据及记录,以电子档案形式及时进行整理归档。
(三)电子、声像文件材料应在活动后整理好及时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