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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心理咨询师守则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1   点击数:0

一、爱岗敬业,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心理辅导理论水平与咨询技巧。

二、工作认真负责,态度热情、真诚,热爱、尊重学生独立人格和需要与情感体验。

三、为来访者保密、负责。来访的资料不得外借与透露于外。

四、与来访者保持客观、公正、平等的关系。否则应立即终止咨询关系或转由其他咨询师继续咨询工作。

五、对来访者提出超出自己职能范围的要求不予满足。

六、不得接受和索取额外报酬或礼物。

七、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

八、心理咨询师要明确自己的局限和不足。在自己身心状态不佳的情况下不接受咨询任务,并应向来访者讲明情况,及时做好转介工作。

九、在一切咨询活动中,心理咨询师应注意尽量避免来访者对咨询师的过分依赖。

十、心理咨询师认真做好心理咨询的记录和资料管理工作。

十一、心理咨询师必须根据工作安排准时到位,不迟到、不早退。遇有特殊情况(包括心情不佳等)不能准时到位,必须事先做好换班的衔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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