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制度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01   点击数:0

为加强我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针对我校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心理危机进行有效干预,降低学校危机事件发生率以及危机事件对学生的危害,做好学生心理普查和重点学生群体心理排查工作,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和谐校园建设。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和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1.做好新生心理普查。认真组织好新生心理普查工作,对初步筛查出疑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访谈及密切关注,做进一步排查,根据排查结果和学生实际制定帮扶方案

2.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各二级学院分别通过建立学生心理危机预警库,对全校有心理危机倾向及需要进行危机干预的学生实行动态管理。    3.实行心理排查月报制。心理中心每月将各学院重点关注学生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参与学生心理辅导的有关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监督检查干预措施的落实情况。

4.认真做好重要时段的心理排查工作。重视重要时期的隐患排查,即:毕业生离校前后、考试前后、开学前后、新生入校后、重大活动前后、季节交替前后、节假日期间。    5.认真做好重点群体的心理排查工作。重点排查人群如下:

(1)新生普测春秋季节性排查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患严重身体疾病,治疗周期长,个体感觉痛苦,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3)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而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4)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经常旷课或经常联系不上的学生。

(5)迷恋上网或养成其它不良习惯的学生。

(6)遭遇突发事件,如家庭重大变故或身边同学遭遇突发事件的学生。

(7)人际关系失调或个人感情受挫后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8)适应不良,如学习、生活、自我、交往等适应问题导致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9)患有各种程度心理障碍或心理疾病,仍在校坚持学习的学生。    (10)既往有伤人、自伤、轻生未遂史或家族中有轻生者的学生。

(11)性格过于内向、孤僻、缺乏社会支持的学生。

(12)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和睦、价值观冲突、性困扰、对社会不良现象存在困惑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心理咨询师的选聘与考核条例 下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心理咨询工作量认定办法(试行)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