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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修订)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1-06   点击数: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切实推进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构建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体系的意见》(教思政〔2020〕1 号)《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委、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下全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陕高教生〔2021〕212号)和《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若干措施》(西文理党发[2020]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引导辅导员按照职业能力标准和中省文件要求,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成为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好导师、关心关爱学生的好家长、热情服务学生的好朋友,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模范履职,开拓创新,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选机构

成立西安文理学院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部部长担任,成员单位由组织部、宣传部、学工部、人事处、教务处、招生就业处等组成。办公室设在学工部,负责具体评选工作。

三、评选范围、名额及周期

(一)评选范围

我校专兼职辅导员,连续在岗且从事专兼职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均可参评。评选年度外出挂职或请假等脱产3个月以上者不参评,连续两年获评校级优秀辅导员者原则上不参加评选,已获评省级优秀辅导员及以上荣誉者自获奖之日起2年内不再参评校级优秀辅导员。

(二)评选名额

优秀辅导员、标兵辅导员分别按全校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15%、3%评选。具备条件人数不足时,可减少评选名额。

(三)评选周期

优秀辅导员每年评选1次,标兵辅导员每2年评选1次。具体时间为评选年6月—7月。

四、评选条件

(一)优秀辅导员

1.从事辅导员工作1年以上(含1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模范履职。

2.理想信念坚定。坚 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使命,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积极弘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政治觉悟和政策理论水平。

3.爱岗敬业。主动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生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90%以上。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政治领导、思想引导、情感疏导、学习辅导、行为教导、就业指导,引导教育学生成为能够担负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学生违纪率低于全校平均值,所带班级(所指导社团、所负责党支部),在评选年度获得校级(含)以上先进至少1次。

5.注重能力提升。每年参与不少于16学时的校级培训,积极报名参加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

6.开展科学研究。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近三年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学术论文至少1篇,或参与学生工作相关课题研究。

7.勇于担当作为。在疫情防控、乡村振兴、助力毕业生就业创业等重大工作推进中,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等重大事件处置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做出突出贡献。

(二)标兵辅导员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在近三年年度考核中,至少获得优秀等次1次或获得市级(含)以上荣誉表彰1次,或所带班级(所指导社团、所负责党支部),在评选年度获得市级(含)以上表彰至少1次。

3.工作成绩突出。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95%以上。

4.所带学生年违纪率在1%以下。

5.参加过省级以上辅导员培训,在校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荣获三等奖以上,或辅导员任职期间在省级辅导员素质能力大赛中获奖。

6.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近三年以第一作者发表与辅导员工作相关的学术论文3篇及以上,或主持校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非自筹)1项,或参与地市厅局级以上与学生工作相关的科研课题1项(地市厅局级排名前2,省部级排名前4)。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评选

1.出现重大事故或集体性事件。

2.所带学生有违法、犯罪行为。

3.有违反师德作风行为受到学校处理。

4.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5.其他不符合评选的情况。

五、评选程序

(一)个人申报

辅导员根据评选条件自主申报。

(二)学院推荐

   各学院根据辅导员工作职责组织师生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申报的辅导员进行考评,按照学院专兼职辅导员总数的20%推荐候选人,不足5人的推荐1人。推荐辅导员认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优秀(标兵)辅导员申报表》,书面材料报学工部。

(三)学生测评

由学工部牵头,学院配合,对推选出的候选人进行学生满意度测评。候选人所带学生的80%以上参加满意度测评。学生满意度测评成绩占50%。

(四)学校评审

学工部组织召开优秀辅导员展示答辩会,候选人汇报个人工作情况,总结工作实绩、展示工作亮点、分享工作经验。学校评审成绩占50%。

(五)公示

经评议组审核,最终产生标兵、优秀辅导员,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天。

六、表彰及奖励

1.学校对通过评审的辅导员授予“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

2.学校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优秀辅导员每人1000元奖金、标兵辅导员每人3000元奖金。

3.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结果作为辅导员职务晋升的重要参考指标,作为选派辅导员参加交流学习、推荐参评省级优秀辅导员的重要依据。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安文理学院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西文理校发[2014]53号)废止。


附件1:西安文理学院优秀(标兵)辅导员申报表

附件2:个人事迹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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