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陕教贷办〔2017〕1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现就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学生资格认定
在校大学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其资格认定工作,按照《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规定执行。
二、预申请与续贷声明
各学院要在2017年5月15日以前,开展预申请,将本学院所有申贷学生的预申请信息填入《导入模板完整表》,切记模板格式不能改变,该表格已交报资助中心;5月26日—6月15日组织续贷的学生登录2次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维护个人信息,填写续贷声明。续贷声明需认真总结上一学年学习、生活、思想等情况,字数在100-120字内,内容必须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对未按照规定登录并填写续贷声明者,系统将自动谢绝该学生续贷申请。
三、贷款申请办理
2017年申请贷款的学生通过资格认定后,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需学生本人签名,同时,填写并打印《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两份),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步资格认定并签字盖章,统一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复审盖章后,由各二级学院将相关材料返还学生本人。
贷款学生即可持以上材料到生源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毕业确认
各学院要在2017年6月15日以前,督促贷款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更新个人信息、进行毕业贷款确认;查询本人还款计划;签订还款承诺书。确保学生的有效联系信息及其父母、同学、亲戚朋友等信息一并填报在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内,保证在学生毕业后相当一段时间内能够与该生取得联系。告知学生每年12月20日前是还款最后期限,做到及时还款。如果本人联系方式发生变化,首先通知生源地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五、时间安排
在校就读大学生申请办理贷款时间及要求如下:
各学院办理及交报材料时间:2017年5月26日—2017年6月15日;
学校资助中心审核时间:2017年6月16日—2017年6月25日;
贷款学生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时间:2017年7月1日—8月30日。
六、工作要求
(一)做好宣传工作。各学院接到通知后,通过网站、qq群、微信平台、宣传栏、主题班会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进行广泛宣传,告知学生2017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的基本条件、办理程序、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及时间要求等。及时安排2017年贷款学生进行预申请及续贷学生填写续贷声明工作,及时组织2017届贷款毕业生完成毕业确认工作,签订还款承诺书。
(二)严格贷款条件。各学院要严格执行《通知》规定的贷款学生“八贷六不贷”条件,既要贯彻“应贷尽贷”的政策,也不能随意放松贷款条件,坚决杜绝“想贷就贷”的现象发生,确保把款贷给真正贫困的学生。
(三)加强诚信教育工作。各学院要利用学生申请贷款、签订贷款协议、毕业离校等环节开展诚信教育活动,既要正面引导,又要做好反面案例教育。各学院要重点对贷款的毕业生进行诚信观念教育和还款知识教育,教育学生珍惜个人信用,知晓违约所要承担的经济后果、信用后果和法律后果。引导学生积极按照生源地贷款还款计划履行贷款还款义务。不按期进行毕业信息确认申请,不发毕业证。
(四)强化贷款催收,防范违约风险。各学院要进一步加大贷款回收工作力度,建立回收数据通报机制。要高度重视对学生追踪联络、还款通知和逾期催收工作;对逾期未还款的学生,发挥多方力量联络本人或家长,督促其及时偿还本息。
七、交报材料
1. 2017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初审名单(电子、纸质各一份)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3.《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附件1和附件2纸质各一式两份原件,需学院签字验印完毕)
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