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关于2014年开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财政厅、国家开发银行陕西分行关于陕西省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暂行办法》(陕教贷〔2007〕5号);《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2〕2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3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陕教贷〔2013〕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就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资格认定工作范围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在坚持“应贷尽贷”的前提下,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的生源地贷款资格初审工作,在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进行,最终审核认定在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
2、外省就读的在校大学生及新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生源地联系其资格认定工作在县级学生资助中心进行,如有需要二级学院和学校资助中心协助办理手续,及时联系。
(陕西省在校大学生指:该生生源地属于陕西省范围内,并属于我校在校生;外省就读的在校大学生指:该生生源地不属于陕西省;新生指:2014年9月入校的我校新生)
二、认定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和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学生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和家庭居住地均在本县辖区内;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不良记录;
4.已被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上述高校新生或在校生;
5. 学生本人在2013年9月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及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城镇低保户或农村低保户家庭。享受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县区民政部门颁发并经当年审验过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城市、农村居民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审核后退回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2.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孤儿、烈士家庭、优抚家庭等相关证明的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3.部分残疾人家庭子女。即父母双方或一方属三级以上残疾级别,享受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原件经审核后退还申请人,复印件作为贷款档案资料留存。
4.家庭成员因患重大疾病支付了大额医疗费用,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此类学生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和结算单据的原件,方可申请贷款。
5.因突发性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导致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6.遭遇不可抗力或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的家庭。学生家庭所在地区发生不可抗拒的突发性灾祸或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7.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父母离异或一方去世,又无稳定经济收入,造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核实证明的家庭经济困难的详细资料,方可申请贷款。
8.其他经济困难的家庭。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由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审核并经县(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方可申请贷款。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家庭拥有企业、汽车、豪华楼房的;
2.购买或长期租用高配置、高价格电脑(特殊专业除外)的;
3.购买高档电器、时装、首饰或高档化妆品等奢侈品的;
4.在校期间经常出入营业性网吧的;
5.平时消费水平高出周围平均生活水平的;
6.父母有一方是财政供养人员的。
三、认定程序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认定程序如下:
(一)学生提出申请。
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书(规格A4纸、手写)。申请书必须对其所陈述的家庭经济情况、所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
2、符合申请条件的省内在校学生应如实填写《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1)、
3、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填写《陕西省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附件2)。
(二)提供材料。
申请人在提出申请的同时,新生及外省就读学生必须向户籍所在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有关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的真实合法有效的证明材料,如低保证和低保补助金领取存折、孤儿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烈士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家庭证明)、优抚家庭证(或当地民政部门出具优抚家庭证明)、残疾证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贴证明、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家庭突发性变故导致经济困难证明等的原件及复印件,对于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也要提供所要求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能认定为贷款学生。省内在校学生应向学生所在二级学院提供上述有关材料。
(三)资格审查。
1.新生和外省就读学生贷款资格审查由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省内在校学生贷款资格审查工作由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
2.审查内容。
(1)申请人所陈述的家庭经济状况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的实际情况;
(3)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合法、有效。
3.审查方式。
(1)审阅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2)以个别谈话方式等了解申请人日常生活消费情况,并保留谈话记录作为贷款档案材料留存;
(3)根据需要联系申请人家庭所在地的有关机构和单位,对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核实或对申请人进行家庭访问。
(四)组织评议。
各二级学院要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多种方式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学年二级学院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名单。
2014年申请贷款的学生,应及时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在线服务系统在线申请,学生可选择“使用登录名登录”或“使用身份证登录”两种方式登录,网址为:http://www.csls.cdb.com.cn或https://sls.cdb.com.cn,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和申请信息,导出并打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五)开展公示。
对于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的贷款学生名单,要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如学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质疑,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做出最终答复。
(六)资格复查。
省内在校学生到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贷款时,须提供申请书、《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复查,如发现学生提供的相关材料不全或与实际情况不符,经核实确认后,有权取消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并通报有关高校。(请各二级学院在初审学生材料时,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对其材料要认真指导,审批表内容必须为打印原件,一式两份,以免材料出现差错,各二级学院要对初审通过学生的材料负责,出现任何问题,二级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要承担相应责任)
(七)工作时间要求
1、在学生中认真解读通知精神和各二级学院的实施细则,让每位学生了解政策。(6月9日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给每位学生)
2、各二级学院的生源地贷款初审名单在6月27日前要公示在学院宣传栏,2014年6月30日前交学生资助中心。
3、陕西省在校大学生在二级学院初审合格并准备好材料后后,于2014年6月30日至暑期(具体时间请按照各区县资助中心的宣传通知进行),在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复审手续。
(八)交报材料
1、2014年生源地贷款学生初审名单(电子、纸质)
2、陕西省在校大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纸质一式两份原件,需学院签字验印完毕的)
3、生源地贷款预申请模板(电子)
学生处资助中心
201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