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4-2015学年第二学期已经圆满结束,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需要完成第二学期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为了确保评定结果公平、公开、公正,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除2015级之外的其他年级
二、评选依据
2013级、2014级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2013年9月)》执行;
2012级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2008年6月)》执行。
三、奖励标准
2013、2014年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2012年级奖励标准为一等奖1500元,二等间1000元,三等奖500元。
四、评选流程
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学院审查候选人情况→学院公示→学生处复核、处理投诉→学校公示→报送财务处→学校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学校将采用分层级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充分尊重二级学院的自主权,各学院请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查,按照规定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将评选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各学院所有候选人必须按照评选表格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同时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给与其一定的处分(相关表格附后)。
2.学生处将加大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重点解决学生投诉问题,实行过错追责制度。
3.在本次评选工作完成之后,各学院须以学院为单位开展获得奖学金学生的表彰大会,彰显典型示范和带动效应。同时学校也将在学校北门大屏幕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表彰。
六、材料交报
材料交报时间:2015年11月6日
奖学金所需材料:奖学金汇总表、财务汇总表(含电子版及纸质版)、及学院公示照片交报学生处,奖学金审批表(一式三份,此表学院留存备查)。财务汇总表中学生的银行卡号请务必使用财务处提供的银行卡号(中行/工行),注意重名的现象,禁止委托。
学生工作处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