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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3年度夏季征兵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7-05   点击数:0

各学院:

根据省、市、区征兵工作会议精神,从2013年起,全国征兵时间由冬季调整为夏季。为保证我校今年夏季征兵工作的顺利完成,现将征兵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兵标准

1、征兵对象:征兵对象为高等院校在校生或应届毕业生,无论户籍种类及所在地,均可在学校武装部报名应征。

2、征兵年龄: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男青年为2013年12月31日止前年满18-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3、征兵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应征公民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国防部1号文件)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征兵办法:除登录http://zbbm.chsi.com.cn国防部征兵网报名外,在校大学生需持本人身份证在学校武装部报名。

5、相关政策请查看http://zbbm.chsi.cn/

二、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6月25日至7月9日。

地点:学生处6号公寓北207(武装部办公室)。

女青年统一在网上报名,详情请上网搜索查询。西安市警备区咨询电话:84725015。

三、各阶段划分

1、体检政审:8月1日至9月1日。

2、定兵运输:9月1日至9月30日。

关于征兵的详细情况可到校武装部了解或打电话联系,联系电话:18991866505。同时我校在石榴花广场设有政策咨询台。

雁塔区征兵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区人武部,长期开设咨询电话:84725266(马参谋)

四、工作要求

1、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学院可通过班会,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做好征兵工作的宣传。

2、从思想上要高度重视。各学院要督促学生按照规定的时间积极报名。

3、加强对应征学生的教育管理。今年是兵役征集时间调整改革的第一年,部分工作需要暑假期间完成,因此各学院要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学院负责此项工作的专人名单请于6月27日前通过QQ121281256报武装部)。为便于下步集中体检政审,各学院应留存应征学生至少两种以上联系方式,确保随时能够联系。

上一条:学生工作处2013年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条: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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