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近期和下学期开学初六项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05   点击数:1

西文理学工助字201112号

各系(院):

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我院科学落实中、省、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的关键环节,也是确保我院稳妥推进各类资助项目健康实施的前提。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学院党委“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全力帮助和缓解学生求学经济压力,为学生营造一个良好的求学环境”的重要精神,确保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的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服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和学院学生资助工作要求,现将我院本学期期末和下学期开学初六项学生资助工作安排如下。

一、进一步深入开展资助政策体系宣讲工作,力争让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熟知中央、省、市和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相关管理办法。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资助政策体系宣讲工作,建立资助政策宣讲工作长效机制,结合本系(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资助政策体系宣讲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措施得当,责任到位,落实有力,效果明显。

2.各系(院)要下大力气重点抓好6月和9月两个时段的资助政策和资助工作管理办法普宣工作。采取学生自学《学生手册》、班会集中宣讲、院系公示栏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通过丰富多样的宣讲活动,面向学生深入开展政策宣传和重点内容解读。

二、2011届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申请工作。

我院2011届毕业生应征入伍集中报名工作在各系(院)的大力配合和精心组织下已圆满结束,为了帮助已通过报名的同学顺利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1. 请各系(院)组织安排已在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网上报名的同学自行导出《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和《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各一式两份。

2.6月16--30日学生持“登记表”和“申请表”依次到学院财务处、学生资助中心、学院保卫处办理验印手续。

3.7月份开始学生自行到生源地区县征兵办公室(武装部)咨询入伍报名事宜,并持学院相关部门审核通过并盖章的“登记表”和“申请表”依次到生源地的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和区县征兵办公室(武装部)办理验印手续。

4.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需自行前往贷款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确认并指导下填写《申请表》中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信息。

5.最终入伍的2011届毕业生,可以委托父母或直系亲属将上述相关部门验印完备的本人“登记表”和“申请表”原件一式两份、《应征入伍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且复印件背面必须有当地征兵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对签名和核对日期。)、入伍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印)、毕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等材料第一时间送达或寄达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在校期间办理助学贷款的学生除需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本人《国家助学贷款还款计划书》复印件。(学校地址:西安市太白南路168号;收信人: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资助中心;邮编:710065)

6.入伍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费用领取。根据上级拨付专款时间,学院将集中组织发放。领取专款时学生本人不能到学校领取的,可提前书写领款委托书并亲笔签名后,交由父母或直系亲属作为代理人,前往学院领取专款,同时代理人除了携带委托书外还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

三、扎实做好2011年在校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工作。为201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打好坚实基础。

1.学院统一制定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是我院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重要依据之一。(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内贫困生用表专区内贫困生认定用表中下载)

2.调查范围:2011级新生和在校生(2008、2009级、2010级);

3.表格使用:①2011级新生统一使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新生专用表)》,由学院统一安排,随新生录取通知书寄达;②其它年级的在校生凡拟申请经济困难认定的学生,统一使用《西安文理学院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校生专用表)》;

4.时间要求:7月10日前,各系(院)要组织和安排在校生自行下载《西安文理学院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在校生专用表)》,并利用暑期自行到生源地相关部门办理调查表的核实验印手续;9月10日前,各系(院)完成新生和在校生经济调查表回收工作;9月20日前各系(院)完成对学生经济调查表的审查、分析、统计和存档工作。

5.各系(院)要及时向学生资助档案内录入学生获得资助信息,准确掌握学生在校期间的学年度享受资助情况,避免出现过高资助或资助不到位现象。

四、积极做好学生申报2011学年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1.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范围:在校生学生家庭所在地已开展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我院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并于2010年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申请条件及程序:

①2011级新生按照生源地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要求进行贷款申请;

②2011—2012学年在校生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照我院学生资助中心《关于做好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2011—2012学年在校生申请工作的通知》(西文理学工助字〔2011〕10号),开展贷款申请工作。请各系(院)及时提醒相关学生及时与当地区县学生资助中心联系,避免错过办理期限。

③生源地贷款回执单办理。秋季开学后,已签订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新生和在校生报到时,将已加盖区县学生资助中心印章的本人贷款受理证明和验证码交到本系(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处,由各系(院)工作人员在学生验证码背面分别写明该生住宿费和学费金额并加盖本系公章后,于每日下午14:30时—16:30时指定专人统一到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回执网上确认手续。陕西籍学生今年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统一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网上确认即可;非陕西籍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回执单办理,学院根据当地学生资助中心要求给予积极配合。

④各系(院)在接到学院财务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到账信息通知后,请及时委派专人到财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同时以有效方式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学生本人及时向贷款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告。

3.学生在校期间不能同时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秋季开学后各系(院)要认真做好摸底排查工作,分类做好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学生信息的记录工作,避免学生同时享受以上两种资助项目。

4.各系(院)要面向学生大力宣传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有关政策,鼓励学生积极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5.各系(院)在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工作过程中及时进行政策法规宣传、诚信教育,做好贷款申请、合同签订、档案管理、贷后管理、贷后催缴等工作。

五、扎实做好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建立建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之一,此项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难度大,各系(院)要统一思想,增强做好此项工作的责任感。工作中各系(院)要依照《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认定细则》)文件精神,扎扎实实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认定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公平性。

工作原则。严格按照《认定细则》要求,结合本系(院)学生实际,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深入查访,热情接待和受理学生申请,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工作流程,公开、公正、公平,力求做到应认定尽认定。

评定范围。我院有正式学籍的普通全日制所有学制的在校生。

等级划分、认定条件与程序。

1.困难学生认定等级分为家庭经济一般困难学生和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

2.各系(院)要严格按照《认定细则》中工作程序,做好审核、民主评议、评定、公示、推荐工作。

工作要求和时间安排。

1.秋季开学后,由各系(院)自行审查、分析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对学生在校期间生活消费水平调查核实后,将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困难程度按照困难类型登记造表,并依据学生困难程度进行初步排序统计后,再按照《认定细则》工作程序开展学生经济困难认定工作。

2.在秋季开学后的两周内,完成二年级(含)以上在校生的认定工作,和资助档案认定信息的更新工作以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相关信息的录入工作。(在校期间尚未建立资助档案的学生要完成班级民主评议和认定表验印后,方可填写资助档案和系统网上申请。)

3.为减轻各系(院)秋季学期开学初工作压力,各系(院)可以在本学期6、7月份提前安排2008级、2009级、2010级三个年级在校生提前登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提交个人基本信息和贫困信息。秋季开学后各系(院)再根据最终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4.在秋季开学后的三周内,各系(院)完成新生班级民主评议和纸质认定表的填写、审核和验印工作,同时组织新生向“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中录入本人相关信息,并向资助中心提交新生认定申请表和在校生新增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5.在秋季开学后的四周内,各系(院)要完成网上认定审批工作。开展“陕西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网上认定审批工作前,请各系(院)自行安排学生登录系统检查个人信息和照片,确保资料正确无误。系(院)系统管理员在审批时再次仔细审核学生个人信息和照片是否准确,做到认定困难等级要与纸质认定材料等级一致。

6.在秋季开学后的五周内,各系(院)完成新生资助档案的建立工作(将学生认定表、学生家庭经济调查表和相关奖助学金申请表粘贴在资助档案内)。

需要报送的材料。

1.秋季开学后的第三周最后一个工作日前,请各系(院)将:①本系(院)申请经济困难认定学生困难程度类型比对登记表、②学生困难程度初步排序表(自行制作工作表只须报纸质材料)、③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表、④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统计简表一(只报电子版)、⑤陕西省高校家庭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只报电子版)(电子档案须录入2011年所有已认定的学生信息,且在备注栏要特别将孤儿、单亲、极其贫困、遭受特大自然灾害四类学生注明。填写格式如:属于单亲则填写“单亲”;学生属于两者情况以上,则填写“类型一 类型二”)交学生资助中心(此条内容相关表格可在学生处贫困生专用工作表中相应栏目内下载)。

2. 秋季开学后的第四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报送2011-201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工作总结(电子、文本)。

3. 2011年11月25日前,将2012届毕业生学生资助档案报学生资助中心验印。

六、切实做好2011年秋季学期开学初学生入学“绿色通道”等项学生资助工作。积极为学生热情服务,确保我院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确保学生资助工作“零投诉”、“零上访”工作底线。

高度重视、缜密准备、认真安排、落实到位。今年秋季开学入学报到工作,学院考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际情况,采取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绿色通道”为主要渠道,为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各系(院)要从讲政治、保稳定的高度出发,提高认识、缜密准备,分工明确,责任到位,积极面向2011学年全体在校生做好教育部关于学生有义务交纳学费政策的宣传和学生筹集学费的动员工作。要重点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深入宣传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国家各项奖助项目相关政策,鼓励学生在假期内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同时做好学费筹措工作。

工作原则。在明确高等教育学生具有缴纳学费义务的基础上,热情接待学生及家长,耐心讲解政策,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各项资助项目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开学报到注册工作。

积极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接待工作。各系(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主要任务包括:制作和准备本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政策解读宣传资料,明确各类资助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工作程序等内容;组织本系(院)相关人员学习资助政策和各项资助工作程序和辅导工作;负责向学生及家长解答申请资助疑问;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家长的接待工作;负责登记和记录新生入校前的接受资助的登记(内容包括:资助项目、资助机构、资助机构联系方式、资助形式、资助性质、资助期限和资助金额等)工作;负责相关报表的统计、分析和备案工作;负责提供后续资助项目学生的推荐核查工作。

学生入学报到时开设的资助项目和要求。

1.“绿色通道”工作。

①新生入学报名,确因家庭经济困难需要申请“绿色通道”的,学生持本人《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向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经系(院)主管学生资助工作辅导员审核后,报本系(院)主管学生工作领导审批;

②审批学生缓缴学费金额最高额度,原则上应控制在学生本人学费的40%以内(学生住宿费、书本费和其它代办费用不在缓缴之列)。各系(院)审批新生 “绿色通道”总人数原则上应控制在本系(院)新生总人数的5%以内,最长缓交期限为三个月;

③对已签订2011—2012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学生持学院学生资助中心返还各系(院)并已加盖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公章的本人贷款证明到学院财务处收费点办理收费手续;

④对已签订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系(院)可为其办理在校生缓交学费手续;

⑤学生资助中心在学院规定的今年秋季学期学生开学报到时间的每日下午14:30时—16:30时统一集中办理学生绿色通道审批业务。请各系(院)指定专人负责材料的传递工作。

2.在校生缓缴学费工作。在校生原则上不予办理缓缴学费手续。学院鼓励学生采取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形式获得学费资助。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在校生,系(院)与学院学生资助中心沟通后,视具体情况可以为其办理缓缴学费手续。

3.此项工作所需表格可在学生处网站内贫困生用表专区内相应项目中下载。

4. 执行过程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向阳 ; 联系电话:029---88246449)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七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勤俭节约,爱我校园——践行十八大精神 创建节约型校园”活动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深入做好2011年暑假前后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