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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人人有责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04-15   点击数:2

2019年4月15日是第四个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2015年通过的《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关于国家安全的这些知识你都知道吗?

为什么总体国家安全观关乎每一名学子?

总体国家安全观是一种立足当下、展望未来的系统性国家安全观。国家安全的范围包括政治、国土、军事、经济、文化、社会、科技、网络、生态、资源、核及海外利益安全等多领域。

维护国家安全不仅是防止泄露国家机密,也包括预防网络诈骗、维护网络安全。

而当今无论是企业走出国门在境外投资,还是学子们走向国际舞台,最大的顾虑和担心都是在国外的风险。当国家把海外利益当作总体国家安全观十分重要的组成部分的时候,我们也就有了更多的信心。

因此总体国家安全观关乎每一名学子,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需要我们共同努力维护,提高相关的意识。

关于国家安全,《国家安全法》怎么说?

新的《国家安全法》于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你了解《国家安全法》里面规定了我们公民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吗?

《国家安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应当履行下列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

(1)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关于国家安全的有关规定;

(2)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

(3)如实提供所知悉的涉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证据;

(4)为国家安全工作提供便利条件或者其他协助;

(5)向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和有关军事机关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6)保守所知悉的国家秘密;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而在权利方面,《国家安全法》也规定:

(1)公民和组织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

(3)公民和组织对国家安全工作有向国家机关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提出申诉、控告和检举的权利;

当你发现国家秘密泄露,应该怎么做?

作为一名学生,国家秘密泄露似乎是一件离我们很遥远的事情,但可能无意中我们就发现有国家秘密泄露、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这些可能是境外各种传媒处于某种目的进行政治煽动、造谣,也可能是一些有境外背景的组织和个人,煽动群众与政府对抗,或者在我们日常实习和生活中,一些可疑人员在政府机构内部进行资料的搜集和调查而未事先获得批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如何坚定地捍卫国家安全和利益呢?

《国家安全法》做出了如下规定:

一、拾获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送交有关机关、单位或保密工作部门;

二、发现有人买卖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应当及时报告保密工作部门或者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处理;

三、发现有人盗窃、抢夺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有权制止,并应当立即报告;

四、发现泄露或可能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举报。

国家安全事关每一名学生,需要我们共同守护,坚决捍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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