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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修订)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3-01   点击数: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勤工助学活动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报酬的社会实践活动,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  坚持“济困助学、培养能力、立足学校、服务社会”的宗旨,在不影响教学秩序和学生学习的前提下有组织地开展。

第四条  勤工助学要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为目标,坚持以下原则:

1.坚持勤工助学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相结合;

2.坚持勤工助学与学生权益、安全意识教育相结合;

3.坚持勤工助学与培养和提高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相结合。

第五条  勤工助学用人部门负责本单位勤工助学岗位管理,内容包括业务培训、安全教育、育人效果等。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六条  岗位类型分为助管、助研和助工三类。

1.助管工作是指党政工团等办公室事务管理、实验室管理、计算机及网络建设与维护、图书资料管理等为主的辅助工作;

2.助研工作是指承担指导教师分配的与科学研究相关的各项辅助工作;

3.助工工作是指校园安全保卫、场馆服务、餐饮服务等以劳务为主的辅助工作。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按照“规范管理、以岗育人”的原则,每年六月申请设岗计划,报学生处审核。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八条  全日制在籍学生具备下列条件者均可自愿申请:

1.具有服务奉献精神,热心公益事业;

2.有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责任意识;

3.能顺利完成在校课程学习,学有余力;

4.艰苦朴素,身体健康,适应能力较强。

第九条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提供岗位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四章 工作流程

第十条  岗位的设定由校内用人部门提出申请,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勤工助学用人部门岗位申请表》,报学生处审核。

第十一条  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发布招募通知,应聘学生根据本人意向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经学院审核同意将此表返还给学生。

第十二条  学校安排面试,学生需携带由学院审核通过的《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申请表》。用人部门、学生、学生处签订《西安文理学院学生校内勤工助上岗申请表》,明确责权关系,履行岗位责任。被录用学生接受用人部门组织的岗前培训、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  用人部门每月末向学生处报送《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考核表》、《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酬金发放表》对学生进行考评,学生处根据考核表为学生统计酬金。

第五章 酬金标准及支付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劳动报酬标准参照西安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上下浮动。

第十六条  学校将勤工助学工资存入学生本人一卡通,不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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