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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加陕西高校团体心理辅导培训班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7-02-23   点击数:3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陕西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建设规划(2016—2020年)》(陕高教生〔2015〕5号)文件要求,夯实我校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基础理论、提高其咨询技能,决定选派辅导员参加陕西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培训基地举办的高校团体心理辅导培训班。

一、推荐条件

热爱并致力于“团体心理辅导实践工作”、具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以上资质(含三级)的辅导员。

二、推荐名额(3名)

三、推荐程序

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经学院批准,承担费用后报学生处遴选。

四、培训主题

团体心理辅导培训(初级班)

五、主讲人:

贠丽萍,长安大学心理中心主任

具体内容见附件

六、培训时间和地点

培训时间:2017年3月17日-3月19日(周五、周六、周日)全天

培训地点:长安大学本部东院教学区

七、联系人及电话:

韩海燕 029-88258516 18609288780

E-mail:xljkjyzx202@163.com

学生工作部

2017年2月22日

上一条:我校第四届心理健康教育宣传季活动正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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