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高教生〔2018〕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升我省高校辅导员工作科学化水平,推进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省委高教工委决定开展2018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精品项目申报工作,并对2016年精品项目、2017年研究课题进行结项验收,对2017年精品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工作
(一)研究方向
围绕全国、全省高校思政工作会议对辅导员工作的新要求,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开展彰显时代特征,具有原创性、探索性和基础性的研究;针对我省高校辅导员工作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应用性研究。
选题可参照《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选题指南》(附件1)选题,也可立足工作实际自拟题目,选题切忌空泛。
(二)申报原则
1.申报范围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每校申报数量最多2个。
2.课题主持人为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或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必须是课题研究全过程的组织者、指导者和研究者;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主持人作为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1个课题,参与1个课题;所列课题组成员必须征得本人同意。
3.课题研究时限为一年,成果最终呈现形式原则上为调查研究报告、决策建议、论文(著作),要反映我省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和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及管理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和应用价值。
(三)申报时间
请将《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附件2)、《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书》(附件3),纸质版(各一式1份)和电子版,于2018年5月30日前报送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
(四)课题管理
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对申报课题进行评审,提出立项意见,经省委高教工委审核后正式公布立项。专家组将对立项课题研究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鼓励和支持辅导员申报,学工部、研工部和科研处要加强对申报工作的组织指导,保证申报质量。要加强管理,把立项课题列入科研规划,提供必要的研究条件并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确保研究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2018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工作
(一)申报项目内容
高校辅导员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主要包括辅导员课程和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两大类。
1.辅导员课程是指高校辅导员讲授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类课程,包括党课、团课以及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形势政策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就业创业指导等在全校开设的必修课或选修课程。
2.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是指结合学生思想实际,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43号令)中规定的高校辅导员的工作职责,开展思想理论教育和价值引领、党团和班级建设、学风建设、学生日常事务管理、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校园危机事件应对、职业规划与就业创业指导等工作。
(二)项目申报要求
1.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凸显时代特征和学校特色,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实际,致力于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主题突出,并取得一定成效。
2.富有针对性、实效性,形成了一定的典型性经验、固定的工作平台和长效工作机制,可示范、可引领、可辐射、可推广。
3.辅导员课程应有教学理念、教学设计、教学大纲等完整的课程系统资源,内容丰富,针对性、实用性强;能充分反映本课程教学特点、建设优势和特色;课堂讲授条理清晰、层次分明、形式多样、生动形象,吸引力、感染力强。
4.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可为已持续开展并取得阶段性成效的工作项目,也可为2018年以来开展或计划开展、可供培育的新项目,体现系统性、科学性、创新性和长效性。
(三)申报对象
项目主持人为实际从事大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的专职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专职人员或相关学生工作干部。应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四)申报数量
每校限报1项。
(五)申报材料
1.《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附件4)。学校党委意见一栏填写150字左右的详细推荐意见。
2.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基本内容应包括项目主题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主要成效及经验、下一步加强和改进的计划等,要求文字简洁、重点突出,字数3000字以内。
3.项目支撑材料。可根据实际需要,提供能直接支撑说明项目建设情况的PPT、图片、辅助资料等。相关图片提供不超过5张,像素不小于1024*768。其他辅助资料不要超过2种。
(六)报送要求
1.申报表、项目文字说明材料及支撑材料纸质版需经学校学工部或研工部核实并加盖公章。所有电子版和纸质版(一式1份)申报材料一并报送或邮寄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截止时间:2018年5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以邮戳为准)。
2.请各高校结合辅导员工作实际,做好项目组织遴选工作,形成长效推荐机制。鼓励各校组织初评后申报。
(七)评审与管理
1.省委高教工委将组织专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以及注重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项目评审工作。对评选出的优秀项目,将予以重点培育,择优推荐参加教育部项目评审。鼓励各校给予入选项目相应的经费配套和政策支持。
2.入选项目培育建设周期为2年。项目主持人须按申报书的设计内容及下一步推进计划扎实开展项目建设,每年将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理论和实践情况形成报告,经所在单位审核后,报省委高教工委。两年项目培育建设期满须提交项目成果报告。
3.省委高教工委对入选项目采取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定期组织专家通过评估项目报告、现场考察等方式进行抽查。通过审核的项目将统一办理相关结项手续,出现违反学术道德或相关法律法规情况,或未能按期、按质量完成建设目标的,将予以撤项。
三、2016年精品项目、2017年研究课题结题(项)验收工作
(一)结项(题)验收原则
结题(项)验收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结题(项)验收,落实研究项目及课题计划,实现研究项目及课题目标;对项目及课题的研究成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价,明确成果水平与推广价值;总结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研究成果的意见,促进成果的应用和交流推广。
(二)结题(项)验收范围
本次结题验收范围为省委高教工委《关于2017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2017〕8号)批准立项的73个课题;
结项验收范围为省委高教工委《关于2016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和研究课题立项的通知》(陕高教生〔2016〕7号)批准立项的22个项目。
(三)程序和时间安排
1.项目自查(6月20日前)。项目及课题主持人对研究项目及课题情况进行全面自查,经学校审核后上报省委高教工委,项目主持人准备结项验收答辩。
2.专家评审(7月上旬)。省委高教工委组织专家对各研究课题自查资料进行评审。
对精品项目有关资料进行审核,召开项目结项验收答辩会(答辩的主要内容为项目研究基本情况、研究过程、研究成果及创新点、研究成果应用情况及前景、研究存在的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等),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3.验收结果(7月下旬)。省委高教工委按照项目及课题完成情况与实际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给出项目及课题结题验收结论。
(四)结题(项)验收结论
结题(项)验收结论分为优秀、合格和不予结题(项)三个档次。对达到优秀和合格档次的课题、项目,由省委高教工委统一颁发《结题证书》《结项证书》。不予结题(项)的项目,可延缓半年再申请验收,但主持人在该课题(项目)完成前不得申报新的课题项目。
(五)材料要求
1.验收报告:课题主持人须填写《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附件5),项目主持人须填写《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项验收报告》(附件6),并经学校审核加盖公章。
2.相关支撑材料:反映该项目(课题)研究成果的各类材料等。
3.报送时间:各校于2018年6月20日前将验收报告(纸质版课题一式1份、项目一式6份,含电子版)及相关支撑材料(只报送电子版)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邮件标题:**学校***(主持人姓名)**年研究课题结题(精品项目结项)材料。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校结题(项)工作。对达不到要求或完成质量较差的课题(项目),应责成主持人及时完善,确保课题质量。
四、2017年精品项目中期检查工作
2017年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培育建设工作已于2017年7月启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为保证项目建设工作顺利推进,请各相关高校项目主持人按照《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项目(课题)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认真填写《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项目中期检查表》(附件7),于6月20日前将纸质版(一式1份)和电子版一并报送至省委高教工委学工部。
邮件标题:**学校**(主持人姓名)**年精品项目中期检查材料。
联系人和电话:薛原魏星 029-88668882 88668859
电子邮箱:sxxgbky@163.com
通讯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长安南路563号省委高教工委、省教育厅办公楼学工部(710061)
附件1: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选题指南
附件2: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汇总表
附件3: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申报·评审书
附件4: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申报表
附件5: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研究课题结题验收报告
附件6: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结项验收报告
附件7:陕西高校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中期检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