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学生奖学金
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学生勤奋学习,培育优良学风,根据学校学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现将学生奖学金评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完成时间
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后2周内完成。
二、评选范围
除2017级外的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依据
奖学金评定工作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修订)》2017年9月版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学校将采用分层级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充分尊重二级学院的自主权,请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查,按照规定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将评选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所有候选人必须按照评选表格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给与其相应处分(相关表格附后)。
3.学生处将加大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重点解决学生投诉问题,实行过错追责制度。
4.在本次评选工作完成之后,各学院须以学院为单位开展表彰大会,彰显榜样示范和带动效应,同时学校也将在学校北门大屏幕对获奖学生进行公示表彰。
5.财务汇总表中学生银行卡号请务必使用财务处提供的银行卡号(农行),注意重名现象,禁止委托。
五、材料交报
1.学生奖学金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
2.学生奖学金财务汇总表(纸质、电子各一份,纸质需学生本人签字);
3.学院公示照片(纸质、电子各一份);
4.学生奖学金审批表(纸质一式三份,审核盖章后学院留存备查)。
以上材料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田粉宁处。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