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进而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学校决定开展2016-2017学年度先进集体及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奖励办法(试行)》(2013年9月)中的内容执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选类型及数量
1.三好学生标兵(2000人以上学院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3人;1000人以上学院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2人;1000人以下学院推荐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1人)
2.三好学生(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5%拟定名额)
3.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拟定名额)
4.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0%拟定名额)
各类型所拟定名额,只为保障符合评选条件的集体和个人在评定时不受名额限制,不可等同于最终评定数字,请各学院严格按照评选条件评定。
四、评选条件
三好学生标兵评选条件:除具备三好学生评选条件外,学习成绩优秀中①理科学习成绩平均在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文科(含艺术类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在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为必备条件。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必须严格参照《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五、评选流程
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学院审查候选人情况→学院公示→学生处复核,组织三好学生标兵联评→学校公示→学校发文表彰
六、工作要求
1.学校将采用分层级的方式开展评选工作,充分尊重二级学院的自主权,各学院请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严格审查,按照规定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将评选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
2.各学院所有候选人必须按照评选表格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同时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取消其全年评优资格(相关表格附后)。
3.学生处将加大监督力度,畅通投诉渠道,重点解决学生投诉问题,实行过错追责制度。
4.在本次评选工作完成之后,各学院须以学院为单位开展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表彰大会,彰显示范引领和带动效应,同时学校也将在学校南门广场进行广泛宣传。
七、材料交报
1.三好学生标兵、先进班集体交报材料:推荐结果(电子版、纸质版,学院公章、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单行材料(限1200字以内)、标兵候选人登记表及2015-2016学年成绩单;标兵个人照片、班级集体照片、标兵及班级先进事迹材料(用于宣传,限300字以内,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负责审稿)。
2.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交报材料:名单汇总表(电子版),学院正式文件2份(含文号、公章、表彰名单等)。学生登记表不再交报,留学院备查。
3.评选材料请于2016年10月27日之前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田粉宁 联系电话:88215725
学生工作处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