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工作于11月22日顺利结束。据了解,学生工作处依据省市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安排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
按照各二级学院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人数、学生家庭居住地分布情况,学科和专业类型等指标,将2013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指标合理分配至各学院。本着“学生自愿申请、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我校严把申请条件,规范评审程序,合理安排评定工作,各学院在评定结果出来后,及时将评定结果在本学院进行了公示,第一时间接受本院师生的监督。最终确定517名家庭经济困难且品学兼优的学生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资助标准为每人5000元,总计金额258.5万元;4652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其中获得国家助学金特困等级2250人,资助标准为每人3500元,获得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等级2402人,资助标准为每2500元,总计金额138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