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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9级新生心理测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心理健康中心   发布时间:2019-10-18   点击数:3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推进我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全省普通高校2019级新生开展心理健康测评工作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19级新生心理健康测评工作,为保证测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相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全校2019级新生

二、测评工具

中国大学生心理健康测评系统(教育部统一组织)

三、会议时间及要求

1.各学院心理专责于10月21日在学生处小型团体心理辅导室参加心理测评专题工作会;

2.各学院于10月24日前,根据测评模板要求导入19级新生个人信息;

3.10月27日至10月29日,各学院务必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测评。

测评工作具体安排

1.10月27日至10月29日,各学院组织新生完成心理测评;

2.10月31日-11月8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筛查呈阳性结果学生名单并向学院反馈;

3.11月11日-12月10日,各二级学院跟踪约谈测评筛查阳性学生。

4.11月11日-12月10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对全校测评结果进行分析处理,完成2019级新生心理测评报告。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心理健康测评工作,各学院学工领导统一部署,学工干部精心组织,并按班级为单位集中组织学生进行测评。

2.各学院在27—28日务必完成学院90%的学生测评,29日完成全部新生测评。

3.如有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测试的新生,需提前上报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并就原因做出说明,加盖学院公章。

4.心理健康中心将定时通报各学院组织测试完成情况;如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全部新生的测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及结果自行负责。

学生工作处

2019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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