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印发《本科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各部门、各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强化学生资助经费管理规范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困难学生求学需求,推动教育公平;激励学生全面发展,发挥先进示范作用,依据中省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科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本科生校内奖学金管理规定(试行)》。经 2025年 7 月 8 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西安文理学院本科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陕西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切实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充分发挥助学金的资助效能,特制定本科生校内助学金评审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且在校的本科生中,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中,优先资助已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但尚未获得任何国家资助的学生;对于部分虽已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但生活仍存在较大困难的学生,经审核评估,原则上也可申请校内助学金。
第三条 学校每年从学生资助经费(济困账户) 中,专项划拨校内助学金预算资金,用于开展校内助学金资助工作。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名额分配
第四条 校内助学金资助标准将根据国家助学金覆盖范围、学校济困账户资金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生每学年资助金额不超过国家助学金一般困难资助等级标准,即 3200 元/学年。同时,学校致力于构建多元化资助体系,确保每一位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至少能获得国家助学金、学校助学金、临时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中的一项。
第五条 学校结合各学院学生总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以及学科专业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名额分配方案,保障资助工作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 校内助学金申请条件:
1.我校在籍且在校的本科学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努力积极进取;热爱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服务等。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四章 申请与评审
第七条 本科生校内助学金实行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制度,每学年开展一次。
第八条 本科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评审严格按照以下程序执行:
1.个人申请。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需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向所在学院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详细说明个人及家庭经济状况、 申请理由等。
2.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担任组长,班委成员和学生代表共同参与的民主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综合考量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学业成绩、 日常行为表现等多方面因素,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班级推荐名单。
3.学院审核。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组织召开院内助学金评审专题会议,集体研究确定获资助人选。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组织学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本科生校内助学金申请表》(见附表),并将评审结果以学院红头文件的形式报送至学校资助中心备案。
4.学校复审。学校资助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拟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全面复核,复核内容包括评审流程的规范性及材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复核无误后,提交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通过的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确定为最终受助学生名单。
第五章 助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学校财务部门根据最终受助学生名单,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校内助学金及时、足额发放给受助学生。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得申请校内助学金,若已获资助, 自发现之日起,立即终止其当年受助资格,并停发校内助学金: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处罚;
2.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学校处分或处理;
3. 日常生活中存在铺张浪费现象,有与家庭经济状况明显不符的高消费行为;
4.在评审学年内休学、退学、转学的学生。
第十一条 各学院需认真做好校内助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校内助学金真正用于需要资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建立健全专项档案,将学生申请表、评审结果、资金发放凭证等相关材料按年度归档备查。此外,学院应加强对受助学生的思想教育和日常管理,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助学金,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专门的监督渠道,接受师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公开投诉电话和电子邮箱,对投诉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切实维护资助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冲突之处,以国家和地方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