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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4-04-23   点击数:3

西安文理学院

关于迎接省教育厅对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工作方案

各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对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陕教贷办〔2014〕5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有关人员,于5月份---6月份对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主要内容

(一)各学院各类资助工作材料的归档

1、2013年9月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纸质档案。

(1)家庭情况调查表;

(2)个人困难申请书;

(3)认定申请表;

(4)班级民主评议表;

(5)其他困难认定材料。

2、2013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原始材料,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1)班级民主评议表;

(2)励志奖学金个人申请书;

(3)励志奖学金申请表;

(4)家庭情况调查表;

(5)认定申请表;

(6)个人成绩单;

(7)智育成绩、综合考评排名表等;

(8)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发放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电子档案库管理。

(1)完成2013年认定学生电子信息院级审核,保证特困学生、一般困难学生认定的数量与2013年11月上报教育厅数量一致;

(2)保证申请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助学金、各类社会资助等资助项目学生信息填报完整、并完成院级审核;

4、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执行过程的公开透明度。

5、负责资助工作辅导员专用笔记本电脑管理。

(1)该电脑为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用,电脑内不得存放与资助工作无关的资料信息;

(2)该电脑内保存的各项资助工作资料要完备,并及时更新。

(二)资助中心各类资助材料的归档

资助中心按照省教育厅对各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进行检查的具体要求,对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设立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特困学生档案库情况、特困学生“全程全部”资助情况、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发放情况、大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金发放情况、高校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提取6%资助经费和管理使用情况等项目的资料及数据进行整理归档,并完成我校学生资助工作自查报告及汇报材料,以文件形式按时上报。

二、检查时间

本次检查,采取各学院自查、资助中心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整改阶段。2014年4月25日---5月15日。各学院按照检查内容认真进行材料整理与归档并进行自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并于5月19日前向资助中心报自查报告。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4年5月19日---5月23日。资助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在各学院自查的基础上对各学院进行重点抽查。

三、其他事项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开展学生资助工作检查的重要性,要积极配合,精心组织,认真全面做好学院学生资助工作材料的归档及自查工作,并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形成书面自查报告报资助中心。

学生工作处

2014年4月22日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诚信感恩教育活动月”实施方案 下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对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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