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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第四批赴台湾地区高校教育交流学生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7-07   点击数:2

各学院:

我校于2010年末启动了“西安文理学院与台湾地区高等院校教育交流项目”。2011年3月和9月分别选派5名教师、51名学生赴台湾岭东科技大学、侨光科技大学、大华技术学院交流学习,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为进一步推动我院教育的国际化进程。学校拟于近日启动第四批交流项目。

一、选拔条件

1.申请学生必须为本科二、三年级优秀生,品学兼优,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合格,综合素质良好。无考试作弊等违纪行为。

2.申请者身心健康,适应能力强,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

3.愿意到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

4.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交通费、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生活费、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二、报名咨询

1.报名咨询时间 2012年6月1日-2012年6月7日

2.报名地点:学生处教育管理科(6号公寓楼2楼北201室),报名电话:88248311,项目咨询QQ群:31126439。具体问题亦可咨询对外交流合作处,电话:88211189。

三、选拔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并认真填写申请报名表(见附件1)。报名学生必须依次在所在学院以及学院党总支、教务处、学生处、对外交流合作处等部门和单位进行资格审核。

2.报名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a. 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附件1);

b.近一学年的考试成绩单和综合考评;

c. 学生证及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四、带队教师

为更好地开展与台湾高校交流项目,根据各学院选派学生比例,在学院推荐的基础上,学院将选派带队老师和随行管理老师赴台湾进行交流学习和学生管理。

五、交换生的学籍管理问题

学生赴台湾各大学学习期间保留学籍。

学校认可学生与我院签署协议的三所大学交流取得的课程学分。

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参加交流项目不影响学生所在学年的奖、助、贷评审。

六、几点说明

1.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报名参加项目,相关部门、各学院应竭诚为参加项目的学生提供便利,在办理赴台手续时除参加项目应交赴台交流证件费(入台证)等费用外,不允许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2.参加项目的学生赴台前应与学校签订协议,并按照台湾高校的要求购买保险。

3.具体职责:

⑴对外交流合作处:负责项目日常管理;负责与台湾合作高校沟通、协调签署协议,确定合作专业;负责学生行前外事纪律教育;负责赴台学生手续的办理;负责返校后的有关事宜。

(2)学生处:负责项目宣传、推广等工作;负责学生赴台期间随行管理老师的选拔工作;负责报名学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负责学生赴台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返校后有关事宜。

(3)教务处:负责指导学生赴台交流学习课程的选择;负责学生在台湾学习课程的成绩认定与转换;负责学生赴台前办理学生缓考手续;负责组织学生返校后缓考。

(4)各学院:负责推荐学生,审定学生成绩、政审是否合格,有无违纪记录;安排学生返校后相关课程的考试、考核工作等工作。

附:1.西安文理学院本科生赴台个人申请表

2. 赴台交流项目具体介绍(ppt)

3.三所交流学校网址

岭东科技大学 http://www.ltu.edu.tw

大华技术学院 http://www.thit.edu.tw

侨光科技大学 http://www.o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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