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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5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5-05-05   点击数:2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积极发掘毕业生中勤奋好学、努力进取的先进典型,彰显榜样力量、传递正能量,引导所有在校生向其看齐,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学生手册的评优规定,学校拟在2015届毕业生中评选出一批具有代表性的先进典型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优秀毕业生

二、评选依据

《西安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2013年9月)

三、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能自觉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者。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4.在校期间未发现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5.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6.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创业的毕业生同等参评条下件可优先考虑。

四、评选比例

本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务必将评选通知和评选条件告知每一位毕业生,保证其评选权利;各学院负责教师必须按照评选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确保评定结果的公平、公正、公开。

2.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审查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3.请各学院于5月20日中午12点之前将评优材料(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程全伟老师处,逾期不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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