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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优干、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4-10-21   点击数:2

各学院: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发挥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广大学生积极向上、勤于学习、善于思考、勇于创新,进而在全校形成良好的学习风气,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学校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依据

本次评选参照《西安文理学院先进集体及个人表彰奖励办法(试行)》(2013年9月)中的内容执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评选类型

1、三好学生标兵(全校12名)

2、三好学生(按各学院学生总数的10%评选)

3、优秀学生干部(按各学院学生干部总数的10%评选)

4、先进班集体(按各学院班级总数的10%评选)

三、评选条件

评选必须严格参照《办法》中的有关条款进行。

四、评选流程

学生处发布评选通知→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确定候选人→学院审查候选人情况→学院公示→学生处复核,组织三好学生标兵联评→学校公示→学校发文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请务必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规定成立评选工作小组,将评选的相关要求通知到每一个学生,确保整个评选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2.所有候选人必须按照评选表格的填写要求,认真填写相关表格,同时确保所填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须提供2013-2014学年成绩单,加盖学院公章),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的行为,将给与其一定的处分(相关表格附后)。

3.本次评选出的12名“三好学生标兵”,学校将对其进行奖励,评选数量之多尚属首次,因此请各学院务必深入挖掘优秀学生先进事迹,树立标兵典型。在本次评选工作完成之后,各学院须以学院为单位开展优秀个人和先进集体的表彰大会,彰显典型示范和带动效应。

4.学校将12名“三好学生标兵”纳入“文理榜样宣讲团”中,要求评选出的标兵学生要总结学习经验及成功经历、深入挖掘自身先进事迹等形成专题宣讲材料。

六、材料交报

请各学院于2014年9月30日之前将各类登记表和汇总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后交教育管理科程全伟老师处,含电子版和纸质版。

学生工作处

2014年9月12日

上一条:关于开展2014级火车票优惠卡信息统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3-2014学年单项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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