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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安全日”教育活动的通知
作者:教育管理科   发布时间:2019-04-11   点击数:2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喜迎建国70周年、纪念五四运动100周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19]7号)和我校《关于开展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工作通知》精神,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国家安全,人人有责”为主题,结合学院和学生实际,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提升国家安全意识,自觉维护国家安全。

二、活动时间

2019年4月12日—16日

三、活动要求

1.精心组织实施。请各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统筹安排。请结合学生的个性特点和专业特色,丰富教育形式,拓展教育载体,引导学生们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国家安全意识。

2.营造良好氛围。各学院要充分利用学院网站、橱窗、展板、LED屏、QQ群、微信群加强对国家安全知识的学习宣传,积极报道本学院学习宣传情况,为国家安全日教育营造浓厚的宣传和舆论氛围。

3.注重教育实效。各学院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过分班召开主题班会、团日活动(每班不少于1次),组织专题讲座或研讨、演讲比赛、知识竞赛、手抄报等多种形式,将统一活动与自主活动结合起来,线上教育和线下教育结合起来,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结合起来,形成规模,造成声势,扩大教育的覆盖面和受益面,形成“千万学生同上一堂国家安全教育课的”生动局面,引导学生争做国家安全的践行者和捍卫者。(后附网上微课学习二维码)

4.善于交流总结。各学院要不断总结宣传教育活动的特色和亮点,于4月16日16:00前将活动开展的小结及图文资料(电子版、纸质版)交报至教育管理科。

联系人:田粉宁 联系电话:8821572

学生工作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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