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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摸底调查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04   点击数:2

各部门、学院:

根据教育部关于勤工助学工作的有关要求和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促进勤工助学工作的规范管理,有效使用学校勤工助学专项经费,拟对校内各部门、各学院勤工助学岗位摸底调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各学院调整合并的情况,学校将重新核定、审批院内勤工助学岗位,请有用工需求的部门、学院配合学生处积极做好勤工助学岗位调查和新申请工作(相关表格见附件或学生处网站下载),并于2012年11月9日(周五)前,将相关调查表格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二、校内勤工助学岗位情况:

勤工助学岗位由学校支付学生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按月支付,学生最高月报酬原则上不超过200元/月。岗位分为长期岗位(持续一个学期以上的长期性岗位和寒暑假期间的连续性岗位)和临时岗位(通过断续或持续一个月工作日以上,三个月以下即完成任务的工作岗位)。面向全校有正式学籍、家庭经济困难且学有余力的在校生招聘,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勤工助学岗位主要为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且品行端正的学生提供实践学习和锻炼的机会,学生通过适当的服务性劳动获得一定经济资助,解决其必要的日常生活费用,帮助学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

三、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管理要求:

(一)校内各用人单位要本着对学生指导培养的目的,进行严格的月考勤制和学期考核制,每月月底前将月考勤表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同时在每学期放假前的两周内将学期学生工作考评结果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学生所在学院各一套备案。

(二)勤工助学岗(包括长期岗和临时岗)月考勤表和学生当月酬金表,由各用人部门严格按照表格要求,规范填报。并于每月28日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以便按时核发勤工助学酬金,逾期不报者,当月酬金由各用人部门支付。

(三)勤工助学活动中,学校不提倡学生加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学生加班的,加班费用由各用人部门自行承担。学生加班酬金计算可参考学校加班费相关规定。

(四)学校勤工助学的临时岗,设岗的工作期限应在1—3个月内。学生的最短有效工作时间应至少与学院勤工助学长期岗的月工作时间要求保持一致。

(五)学校现有的所有学生勤工助学岗位工作时间截止到2012年11月30日。2012年11月份学生劳动报酬的结算按原办法执行支付。

(六)学校勤工助学的岗位审批、人员聘任、管理工作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代表学院统筹管理。

联系人:鲍艳 严小娟 联系电话:88246449

附件: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勤工助学岗位需求调查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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