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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干部管理制度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29   点击数: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自管会干部是学院与广大学生联系的纽带和桥梁,是学生的骨干力量。为进一步加强自管会干部队伍建设,规范自管会干部的选拔、培养、任用,提高自管会干部素质,充分发挥自管会干部的作用,使自管会干部正确行使职权,接受学院的管理和广大同学的监督,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规定的学生干部是指西安文理学院全体自管会干部成员。

第三条:自管会干部产生于学生,是能带领广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先进群体,必须在各方面成为学生的表率。除了广大同学的利益外,没有自己的特殊利益,不允许任何自管会干部脱离同学,凌驾于同学之上。

第二章 自管会干部的产生

第四条:自管会干部的选拔,必须按照有关章程规定的办法,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自管会干部任职条件。选拔自管会干部的基本方式是竞聘上岗。

竞岗的程序如下:

1、竞岗人通过自荐或推荐的方式报名参选。

2、公寓管理中心或自管会总会按自管会干部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

3、竞岗人演讲答辩评判的主要标准为:工作思路和设想、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业务知识掌握情况、协作能力、应变能力和仪表气质等。

4、对竞岗人进行民意测评。

4、审核确定干部名单或干部候选人(须进行换届选举的情况下,候选人一般多于应选人数的20%)。

5、报公寓管理中心、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审批。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正式任命。

6、自管会副部长及其以上干部在换届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发给聘书。

第五条:在特殊情况(如原在职学生干部休学、被开除等),自管会干部可以采取由自管会总会或公寓管理中心直接任命的方式产生。

第六条:自管会干部任期为一年(不足一年者,原则上不能承认其当学年的自管会干部经历)。

第三章 自管会干部的任职条件

第七条:自管会干部的任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自觉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有坚定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一定的理论水平。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文明修养,没有违纪现象和不良行为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认真,勤奋刻苦,各门课程成绩优良。当学期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学生总数前50%,一学期补考科目不得多于3门(包括选修课程)。

4.热爱集体,热爱学生工作,有为同学服务的献身精神;有较强责任心和良好的组织纪律性;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在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能以身作则。

5.有团队协作精神,善于团结同学,善于合作,敢于竞争;有创新精神,勤于思考,勇于开拓;有奉献精神,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

6.有正义感,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损害集体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7.服从管理,按章办事,顾全大局。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当年不能当选为自管会学生干部,已担任自管会干部的要终止干部职务。

1.违反校规、校纪或国家法律、法令,受学院警告(含警告)以上处分者。

2.有3门(含3门)以上课程不及格。

3.在学院学生中影响极为恶劣者。

4.闹不团结,互相拆台或拉帮结派,使工作不能顺利开展或集体利益、声誉受到损害者。

5.个人修养和道德低下者。

6.不能起模范带头作用,不敢与坏人坏事及不良现象作斗争。

7.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者。

第九条:自管会干部如不具备条件或不称职,由主管部门及时调整。 其中,自管会总会主任、副主任由公寓管理中心拿出拟调整计划,征求校学生会社团联合会意见后任命;其他自管会干部的调整,由自管会总会按有关章程规定进行。

第十条:经考核后,对不合格的自管会干部要实行免职,具体要求:

1、免职的程序:由所在自管会分会或自管会总会对拟罢免学生干部的表现进行查证,形成书面材料后,由自管会副部长级以上会议进行审议后,通过撤职决定。

2、自管会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个人或其它原因不愿或不能再继续担任职务者,作自动辞职处理。程序如下:由本人向其所在自管会分会或自管会总会提出辞职报告,经讨论通过后,批准其辞职申请。

第四章 学生干部管理和考核

第十一条:自管会干部由院团委、校学生会、公寓管理中心等部门进行管理。

第十二条:自管会干部考核每学年进行一次,自管会干部考核的具体要求如下:

1、考核内容包含德、勤、能、绩、学五个方面,分自评、民意测评和主管考评三部分(考评具体标准和表格另行印发),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自管会总会根据干部的考核结果作为其选拔任职、评优、推优、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3、考核优秀、良好、合格的自管会干部在综合测评的相应项目内适当加分;考核不合格的学生干部在该学年的综合测评内不予加分,并在相应任期内取消其评优的资格。情节严重的可以考虑收缴其干部聘书。

4、自管会干部在任职期间,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组织或参与邪教、伪科学及封建迷信活动,及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及其组织章程等行为,一经查实,一律给予撤职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构成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自管会干部在任职期间,组织纪律观念淡薄、自由散漫者、拉帮结派、闹不团结、消极抵触阻挠正常工作者、以职权谋取私利、失职渎职、生活作风不严谨、对组织造成不良影响者、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参加各种活动和会议累计达5次、无故或随意借故不完成组织布置的工作任务累计达5次者、一学期无故或随意借故旷课累计达10次者、一学期有3门以上考试科目补考者、连续2次干部考核不称职者,均作免职处理。

6、自管会干部的活动考勤由自管会办公室、组织部负责。

7、学生干部考核实行每半学期公示制,参与考勤的部门每半学期时把当期考勤情况报自管会总会办公室公示。其本部门自留资料。

8、学院结合每年“评奖评优”、综合测评工作管理考核各级干部,其奖、惩等情况载入个人档案。

第五章 其他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五条:本为法解释权归属我院公寓管理中心。

西安文理学院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2009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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