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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冬季征兵工作的实施意见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24   点击数:3

西文理校字〔2012〕号

各部门、各学院:

做好征兵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的根本保证,是支持国防建设的实际行动,是推进军地共建的有效举措。根据《雁塔区二〇一二年冬季征兵工作实施方案》(雁征【2012】11号)的通知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2012年冬季征兵的各项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李 军

副组长:张智敏

成 员:张秦川 刘军辉 张晓霞 陈彩英 彭晓芸 张军学

陈淑银 马修海 杨燕华 于 浦 贺立艳 李晓煜

戚少枫 武军安 肖胜利 仲华志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学校武装部,负责征兵日常事务工作,由仲华志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征兵工作安排

1.各学院建立专项工作机构,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负责,一名辅导员具体落实。各学院负责征兵宣传、动员工作,组织学生报名(报名表见附件)及初次政治审核等工作。

2.即日起到10月30为宣传动员阶段。学生处和各学院广泛宣传,开展冬季征兵政策法规宣传,组织应征青年报名;宣传部负责全程宣传报道。

3、征集标准:

(1)征集对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可征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2级新生和2013届专科毕业生。

(2)征集年龄:在校生年满18岁至22周岁,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岁,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岁。

(3)征集条件:政治条件按照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2004年10月9日颁布的《征兵政治审查工作规定》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体格条件按照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2003】国防部1号文件)和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4)征集办法:10月30日前,各学院初审通过的学生携带报名表(分管领导签字并盖本学院公章)到学校武装部报名。户籍未迁入学校的学生回原户籍所在地应征。批准入伍后军龄从2012年12月1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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