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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征兵政策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24   点击数:2

西安市优惠政策

为进一步激励广大适龄青年参军报国热情,西安市人民政府、西安警备区下发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征兵工作的意见〉(市政发201186号),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依照《意见》出台了具体的措施:

一、优待金:农村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不低于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纯收入的1.2倍,城镇义务兵家属年优待金不低于我市上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我市上年度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以市统计局的统计年报为准。对城乡应征入伍的“高原条件兵”,在发给其家属优待金基础上,每人再给一次性奖励金10000元。

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免费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或中等职业教育,期限最短不少于3个月,最长不超过2年。退役士兵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完成规定课程,学时后,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或结业证书;经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退役士兵拟参加高等学历教育的,应按时填写《陕西省退役士兵教育培训申请表》,报相应民政部门审核备案后,当年未考取可在次年保留参加一次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等职业教育的资格。考取高等学历教育的城乡退役士兵入学时自行解决全部费用,在参加学习后的第一、二学年末,退役士兵学员分别持当学年的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收费票据,并附在校学习证明及学习成绩单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民政部门申请报销,并领取生活补助费。

三、户籍:入学前非西安籍的在校和已经毕业的大学生新兵正常退役后,落实工作单位,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凭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由入户地派出所先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经分、县局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除蓝田、周至、户县、高陵四县外落户市区的,各分局向市级报备核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

异地入伍及因家庭变迁来本市区安置的复退军人落户,凭市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介绍信和入伍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注销证明、《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员准入证》、《军人公民身份证号码登记表》,由入户地派出所先将资料信息录入数据库,经分、县局审批后在迁入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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