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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征兵政策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24   点击数:3

2012年征集对象

根据国防部征兵办公室文件,2012年征集对象以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为主,同等条件下,优先征集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征集的女青年,为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及在校生。正在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男女学生应征并符合条件的,可以批准入伍,并尽量多征集2013届高职(专科)毕业生和2012年入校的学生。优先征集在抢险救灾和灾区恢复重建中表现突出的青年入伍。驻海岛、边境、远离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干部子女符合条件的,应优先批准入伍。

征集的非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征集的农业户口青年,应具备初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尽量多征集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青年入伍。

适龄青年应当在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应征。

男青年为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文化程度青年可放宽到21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可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放宽到24周岁。女青年为2012年年满18至19周岁,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可放宽到20周岁,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入伍基本身体条件

按照国防部2003年9月1日公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执行。基本条件:

一、外科:

身高:男性162cm以上,女性160cm以上;

体重:男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准的15%。女性不超过标准体重的1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身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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