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资助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10-14   点击数:3

关于做好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求学。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参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与其他资助相统一,合理、科学使用分配指标的原则;

(三)坚持与学风建设等综合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学生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

1.我校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详见《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上一学年全年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平均成绩至少为同专业年级同学总排名的前30%者。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建档立卡家庭子女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选。

3.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继续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个别家庭极其困难学生经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审批后,可以兼得。

国家助学金:

1.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条件(详见《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原则上不再继续申请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但个别家庭经济极其困难学生经二级学院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审批后,可以兼得。

(二)评审工作程序

1.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联评、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推荐---学校复审、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

2.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二级学院审查---二级学院复查、公示(不低于5个工作日)---学校学生资助中心复查、公示,上报省教育厅。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资助额度和分配名额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为每生每年5000元;

(二)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每生每年3500元,一般困难学生每生每年2500元。

国家助学金分两个学期发放,每次发放金额为全年金额的一半。

(三)西安文理学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分配表详见附件。

四、时间安排

(一)10月20日前,各学院完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安排申请学生进行材料填报汇总,各学院评审小组研究、确定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候选人,且公示结果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向学校资助中心报送相关申请材料。

(二)学校复审,同时进行集中审批。

(三)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相关材料。

(四)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到达我校专项账户后,由学校计财处安排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计财处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资金量多,社会和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16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审工作全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顺利开展。同时保证畅通学生投诉渠道,及时恰当的处理学生投诉。

(二)坚决杜绝挪用、截留、扣除等违规现象。凡经查实的违规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奖助后学生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在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获奖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科研岗位、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并加强对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学生的监督和考核,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可以不予考虑下一学年度的奖助申请资格。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报送材料

1.二级学院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获奖人数、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参评学生申请书(纸质一份),要求约8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书写,学生签名需手工填写,材料题目统一为“2016年***同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书”,此材料不须注明抬头,直接开始正文,内容由六个部分组成依次为:个人基本信息介绍;个人思想品德情况;学习、生活、学风建设中的表现及参加各类公益、义务等活动情况;申报人在学生中群众基础介绍;综合评述;申报人在校期间的主要获奖记录;落款署名,年月日;

3.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纸质一份);

4.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纸质一份);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纸质一份),按照填写说明认真填写,申请理由不得少于5行,不得更改表格格式;

6.学生上一学年成绩单,同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教务系统导出的成绩单无需再加盖教务处公章(纸质一份);

7.学生所在年级上一学年同专业年级学习成绩排名表(此表要反应同专业同年级每个学生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和综合素质测评本班级同学测评排名表(此表要反映同班级每个学生综合考评全学年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纸质一份);

8. 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一份);

9.2015-2016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电子同时报),加盖学院公章;

10.各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纸质一份);

11.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的学院报告和《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信息简表》(按照表备注要求提供材料)。

(二)国家助学金报送材料

1.各学院国家助学金评审报告(纸质一份)。报告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档次划分、资助标准、受助学生人数、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举报处理等内容情况;

2.获得国家助学金学生的申请表(纸质一份);

3. 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一份);

4.关于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的学院情况说明和《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兼得学生信息简表》(按照表备注要求提供材料)。

5. 2016年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汇总表(纸质电子同时报),加盖学院公章。

6.各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电子版、纸质一份)。

7.家庭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用报送,由各学院自行妥善保管,以备上级部门查验。

说明:上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电子版材料时,请按照上报材料的各项内容序号分别建立对应电子文件夹,文件夹名称统一为学院全名 材料名称。

附件:

1.《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3. 报送材料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20日

上一条: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西安文理学院2015年校内勤工助学岗位一览表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