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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秋冬季学生公寓安全排查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7-07   点击数:1

各学院:

根据学校关于安全工作的要求,经学生工作处研究决定,要求各学院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学生住宿管理,从根本上杜绝学生无故在校外住宿、宿舍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现象,彻底排查安全隐患,防火防盗、落实责任、做好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加强学生思想教育工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各学院应加强学生住宿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严格校外住宿管理,提高秋冬季安全意识,做好学生宿舍防火、防盗工作,加强学生自我防范意识。提醒学生校外住宿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例如我校附近,所租房屋多为非法建筑物,加之所处城乡结合区域治安环境差,容易造成学生人身与财产损失。

二、认真落实校外住宿的排查工作。

请各学院做好校外住宿排查和管理工作,自查时间为10月30日至11月2日。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要严格审查校外住宿学生,同时,对前期办理过校外住宿手续的学生也要进行重新核实、确认,并建立定期检查和报告制度。各学院将校外住宿自查结果(分管领导签字、盖本学院公章)于11月6日前报送学生处教育管理科程全伟老师处。

三、迅速开展学生宿舍用电和防火安全排查工作。

各学院分管公寓工作的老师要经常深入学生宿舍,了解学生学习、生活情况。从10月30日至11月2日,各学院对本学院学生宿舍进行安全排查工作。排查重点为:宿舍内抽烟乱扔烟头等现象;宿舍内是否存在使用热得快、电热杯、电暖气、电热毯等违规电器;计算机、照明灯、充电器等电器使用是否安全;是否存在私接电线、网线等现象;电源开关、接线板等是否安全有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发现违规使用的大功率电器要予以没收,对有违规情况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学生处予以纪律处分。各学院将秋冬季宿舍安全用电自查结果(分管领导签字、盖本学院公章)于11月6日前报送学生处公寓管理科李建老师处。

四、学生处对各学院安全自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11月5日起,学生处将抽调专人组成检查组,到公寓进行安全复检工作。对用电不规范、仍然存在安全隐患的学院将进行通报,并对于有违规在校外住宿的学生依照规定严肃处理。在相关评优工作中,对问题宿舍(卫生差、有安全隐患)学生,将参考宿舍情况作为重要评分依据,影响其评优资格。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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