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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学校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7-07   点击数:2

各学院:

按照学校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2011-2012学年度第二学期优秀奖学金评选工作定于10月25日—11月6日进行。现将评定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工作要求

1.为了有效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促进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向上,养成良好的学风,各学院要切实重视并做好学校优秀奖学金评审工作,严格执行学校奖学金评选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坚持班级、学院、学校三级公示制度。

2.各学院根据学生上一学期的综合考评实绩(二年级应参考一年级全年的综合考评,其余年级仅参考上一学期综合考评成绩),在班级初评的基础上,按规定的比例严格把关、全面审核,最终确定本学院获奖学生。经学院内公示后,分类填写有关审批表报送学生处。

二、评定比例及条件

1.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三等,共三个等级。评定比例按三个等级依次分别为班级学生总数的2%、4%、6%(按四舍五入计算)。

2.评定条件:

①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各方面表现突出,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前5%,学习成绩优异,文科、艺术类(理工科)考试成绩平均90分(85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75分)。

②二等奖学金获得者,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前10%,学习成绩优良,文科、艺术类(理工科)考试成绩平均85分(80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70分)。

③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必须是各方面表现良好,综合考评排名在班级前20%,文科、艺术类(理工科)考试成绩平均80分(75分)以上。

3.奖学金标准:一、二、三等奖学金依次为每生每学期1500元、1000元、500元。

4.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一学年内不能兼得。

5、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取消奖学金评定资格:

①受到党纪、校纪、团纪处分未满一年者;受到学院通报批评者。

②考评学期所修课程(考试、考查)有不及格现象者。

③有旷课行为者;一学期缺课(虽办理请假手续,但缺课较多)累计在30学时以上者。

三、评定工作材料要求

1.材料报送时间:11月6日前报教育管理科程全伟老师处。

2.所需材料:

(1)《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院优秀奖学金汇总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院优秀奖学金财务汇总表》电子及纸质版本,纸质版本要有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签字并盖学院公章,同时注明报送人(专门负责本学院奖学金评选工作的辅导员)及其联系方式,获奖总人数及总金额。

(2)学生个人须交的材料:

①《西安文理学院优秀奖学金审批表》纸质版(字迹工整)一式三份。表格中的考试平均分为上学期或上学年所修课程以教务系统出具的成绩单为准。

②申请学校优秀奖学金者须交加盖本学院和教务处公章的成绩表(在所在学院教学秘书处,按统一标准打印一份上学期或上学年考试成绩表)。

(3)各学院的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不少于3天,并留存本学院公示情况的照片(纸质材料)。

四、注意事项

1. 《西安文理学院优秀奖学金审批表》、《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院优秀奖学金汇总表》及《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院优秀奖学金财务汇总表》的信息必须一致。

2. 按照财务处要求,大二学生统一用学校发的中国银行卡号,大三、大四用浦发银行卡号,请各学院通知学生认真填写卡号,确保所填准确无误,并由本人签字确认,否则出错之后责任自负。

附件一:《西安文理学院优秀奖学金审批表》

附件二:《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院优秀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三:《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学院优秀奖学金财务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上一条:关于2012-2013学年第一学期评优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做好期末及假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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