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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05-20   点击数: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在2020届毕业生中发掘优秀典型,激励和引导广大学生坚定理想信念、奋发向上、积极进取。根据《西安文理学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拟开展2020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比例

各学院毕业生总人数的5%。

二、评选条件

1.思想品德端正,精神面貌积极向上,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或表彰;

3.积极承担社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

4.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未受到学校处分;

5.在校期间无重修课程;

6.积极参加疫情防控志愿服务工作、参加基层就业项目、积极创业的毕业生同等参评条件下件可优先考虑。

三、评选流程

个人申请——班级民主评议——学院评审—-学生处审批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出一批具有典型示范和引领作用的毕业生代表。

2.各学院要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杜绝弄虚作假,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学院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3.拟推荐优秀毕业生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经所在学院评审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学生处审批。

4.请各学院于5月28日中午12点之前将评优材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交报至学生处教育管理科。

学生工作处

2020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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