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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6-10-14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关于做好

2015---2016学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相关规定,扎实做好我校资助工作,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2015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如下:

一、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

(一)坚持学生自愿参评,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坚持与其他资助相统一,合理、科学使用分配指标的原则;

(三)坚持与学风建设等综合表现相结合的原则。

二、评审学生条件和工作程序

(一)申请条件

1、我校已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在校本科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申请条件(详见《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上一学年全年学业平均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至少均为同专业年级同学总排名的前5%,且在校期间没有不及格科目,学校采取择优推选。

3、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程序

学生自愿申请---调查了解---班级民主评议---各学院审查---各学院联评、研究、公示推荐---学校复审、联评、公示、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国家奖学金的资助额度和分配名额

(一)2015—2016学年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为每生8000元;

(二)省教育厅今年为我校下拨国奖名额27个,要求按照1:1.2的比例上报,并将上报的32名学生按照学校联评的最终成绩进行排名。学校按照省教育厅文件精神,考虑到10个学院具体情况,根据教育厅下拨名额的1.125倍来确定参加我校国奖联评的学生数,计36人。为各学院划分名额是按照每个学院二、三、四年级的本科学生总数的比例,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确定每个学院参加我校国奖联评的学生数。

详见附件《西安文理学院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分配表》。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8日之前,各学院组织院内联评,并在联评结束后第一时间进行公示,同时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恰当的处理学生投诉。

(二)10月9日前,各学院按照联评结果将学生相关申请材料仔细核查整理,按照要求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准备参加学校评审。若过时不交,将视为学院自动放弃,后果由各学院承担。

(三)10月13日前学校审核学生具体材料,召开校级联合评审会议,联评结果将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

(四)10月20日学校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报送2015年国家奖学金相关材料。

(五)国家奖学金到达我校专项账户后,由学校计财处安排发放(具体时间和要求计财处将另行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涉及资金量多,社会和学生关注度高。各学院要高度重视2016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精心组织、合理安排,确保国家奖学金学生评审工作全过程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下顺利开展。同时各学院须畅通投诉渠道,及时恰当的处理学生投诉。

(二)各学院提前一天将学院国奖学生评审时间在学生处资助中心报备,学生处将根据工作具体情况,对各学院评审工作进行督察;各学院须严格按照具体要求报送材料,若因材料原因影响学生参加学校国奖联评,责任由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的辅导员承担。

(三)凡推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评国家奖学金的,各学院要预留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充分考虑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落选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四)坚决杜绝挪用、截留、扣除等违规现象。凡经查实的违规现象,学校将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五)各学院要切实做好奖助后学生的教育工作,充分发挥国奖学生在学生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国奖学生积极参加校内科研岗位、公益活动或义务劳动,并加强对获得国奖学生的监督和考核,对考评不合格的学生可以不予考虑下一学年度的奖助申请资格。

六、报送材料及要求

(一)各学院材料:

1、各学院评审报告(纸质一份),包括评审小组、名额分配、评审程序、公示情况、举报处理等内容。

2、加盖各学院公章的《2015-2016学年普通高等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纸质与电子同时报)。

3、《2016年国家奖学金参评学生综合评价一览表》(电子纸质同时报)请按照表中备注认真填写,经本人年级主管辅导员审查签字后,加盖学院公章方为有效材料。

4、《奖助学金发放表》(电子纸质同时报)。

5、各学院国家奖学金联评材料的会议记录复印件。

6、各学院国家奖学金公示情况的照片(纸质一份)。

(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

1、学生国家奖学金申报材料封面(要求封面排版、字体类型、字体大小与模板一致,分别为华文新魏36#字、隶书1#、黑体3#),纸质一份。

2、参评学生申请书(纸质材料一份),要求约8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书写,学生签名需手工填写,各学院领导签署意见盖公章后方为有效。材料题目统一为“2016年***同学国家奖学金申请书”,此材料不须注明抬头,直接开始正文,内容由六个部分组成依次为:个人基本信息介绍;个人思想品德情况;学习、生活及参加各类公益、义务等活动情况;申报人在学生中群众基础介绍;综合评述;申报人在校期间的主要获奖记录;落款署名,年月日;

3、《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电子纸质同时报),纸质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成一张A4纸,不要装订。申请学生必须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不得更改表格内容或使用自制表格。

4、学生在校期间“打印存档”成绩单(此单应明确注明学生是否挂科),经本人年级主管辅导员审查签字后,加盖二级学院公章方为有效材料(原件纸质材料一份);在资助中心审核各学院推荐学生材料时,如发现有成绩不符合国奖评选要求的学生,直接取消参评资格和名额。

5、学生专业学习成绩排名表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表要反映同班级每个学生平均成绩和其排名情况。(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纸质一份)。

6、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纸质材料一份)。

7、学生各类荣誉的证书(包括英语和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一套(需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和审核人签字),按国家、省、市、学院顺序排序。本人发表专业学术论文刊物封面及目录复印件(请在刊物目录中标识本人作品)(一套),经本人年级主管辅导员审查与原件内容一致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方为有效材料。

8、学生综合评价信息表,内容要简洁明了(纸质一份、电子同时报)。

9、学生联评工作评议表(纸质一份、电子同时报)。

10、国奖学生联系信息表(只报电子版)。

11、学生近期生活照一张(只报电子版),尺寸规格为5寸,人物居中且清晰,不得使用艺术照。

说明:申报纸质材料装订顺序按照“报送材料要求”序号顺序装订,且每套文本材料须用塑料夹固定(请将各学院材料和学生个人申请材料分开)。电子材料每人一个文件包,文件包名称统一为各学院名称加学生姓名。

附件:

1.《西安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

2.2016年国家奖、助学金预算(名额)分配表

3.报送材料相关表格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5日

版权所有: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工作部(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