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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对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的安排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4-03-20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

对2013年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的安排

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深入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及受助后的学习生活情况,确保2013年秋季的认定结果扎实、准确、全面,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提高我校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我校拟对2013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核,现将复核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学院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复审

今年春季各学院要精心安排,对2013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了解学生日常生活状况、听取班级(宿舍)学生反馈意见、受助学生表现、召开座谈会、深入家庭抽查走访等基础上,对照认定标准和条件再次进行核实复审,对复核后有问题的学生,各学院要按程序重新调整,并以书面形式报校资助中心,以保证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体系材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走访

在复审的基础上,各学院确定走访对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群体进行走访调查,走访工作坚持“走访不走样”。了解学生家庭实际情况,深入宣传国家阳光助学政策,关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同时借此机会,深入学生家庭,与学生家长交流学生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建立家校联系,共同育人的良好机制。为确保此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教资200760号文件和学校西文理院字200717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就本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以下简称学生走访)工作提出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公平、客观、合理的原则,在复审的基础上,认真选取走访对象,特别是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是在去年认定中基本情况不够充实、在学生中有存在争议的个人要重点走访。

(二)、工作流程
1.各学院上报走访计划:2014年3月26日前完成。
各学院根据复审情况,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原则上按照3%的比例抽取走访对象,走访计划包括工作人员组成、走访时间、走访学生人数、具体线路、学生基本情况等。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走访数额、线路:2014年4月1日前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审定的走访数额为各学院走访对象提供部分慰问物品,各学院按照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领取。
3.实地走访: 2014年4月初至2014年5月中旬完成。
建议各学院在不影响本单位日常学生工作的基础上,避开学生春季运动会时间,同时结合2013年学生经济困难认定工作实际情况及复审情况,合理安排走访时间,认真组织和落实本学期学生走访工作。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总结: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各学院于5月25日前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复核工作总结、复审结果、走访影像资料(电子及纸质材料)以及《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信息表》(纸质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5月30日前完成学校走访总结。

三)、工作要求
1.学生走访范围为关中地区,重点走访西安城区、郊县,走访期间各学院之间可以自由组合协同走访学生家庭。
2.各学院在走访期间,请详细核查和记录每一名走访对象的家庭经济状况,认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信息表》(每户填写此表一份),同时做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3.走访结束后对于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骗取资助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不能深刻承认错误的要严肃处理。凡发现并被认定为弄虚作假谎报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在档案中如实记录其诚信状况,同时取消其在校期间各类评优和奖励及资助资格;对于已获得资助的学生,各学院在报请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全额或部分追缴本年度期间该生在校期间所享受的国家、学校各类资助金额或荣誉证书,并将处理报告和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4.各学院在组织实施学生走访工作期间,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供的规定数量的慰问品外,其它经费从各学院学生工作经费中自行支出。走访过程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勤俭节约,严禁无关人员随行,严禁参与与走访无关的活动。
5.走访期间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工作人员的交通、人身、财产安全,注意外出的饮食卫生。
联系人:向维娜 电话:88246449 QQ:469801889


附件: 西安文理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走访信息表

二〇一四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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