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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2-05-06   点击数: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切实维护安全和谐的校园环境,保证校园师生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根据国家、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组织领导与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问向荣陈 刚

  副 组长:李忠良  郭 瑞 曹  鸿

  成    员:康 辉鲍 峰    丁迪安  李 昉   徐东升  

  王向阳   肖胜利    李 立  乔 新

  各学院院长及书记(含继续教育学院)

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长李昉兼任。

  工作职责:

  1.全面负责学校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定期研判安全稳定形势,进行风险评估和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完善防范措施;

  3.指导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动员和依靠广大师生做好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工作;

  4.组织部署和现场指挥处置各类重大突发事件。

  (二)各二级学院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

  组 长:各学院院长、党总支书记

  副组长:各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

  成 员:各学院学工办主任(副主任)、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分团委书记、辅导员

工作职责: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学院全面负责做好本院的各项学生安全稳定工作,及时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学校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

  2.通过各种渠道收集信息,随时掌握本院学生的思想动态和不稳定因素;

  3.对本院发生的有关学生安全和影响稳定的一般突发事件,及时做好教育、疏导和矛盾化解工作;对本院发生的重大治安事件、灾害事故和突发群体性事件,立即向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汇报,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事件的各项善后工作;

  4.配合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做好重点人员的帮扶教育、监控工作。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校学生安全稳定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处置, 主要涉及的安全稳定与突发事件包括以下范围:

  1.学生的群体性大规模聚集、游行示威等事件。

  2.学生网络舆情事件。

  3.学生因供水、供电、供暖等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

  4.学生的打架或群殴等恶性事件。

  5.学生的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6.学生的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

  7.学生的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8.学生的自杀、自残、自虐等个体事件。

  9.学生的离校出走或失踪等个体事件。

  三、工作方针和原则

  在处置学生突发事件时,要本着“沉着应对、区别对待、妥善处置、维护稳定”的方针,以“五个一”为工作原则,即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报告情况、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第一时间研判问题、第一时间处置问题,并把握好以下处置方式:

(一)统一领导,协调配合

  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坚持校党委的领导,坚决贯彻国家、省高教工委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精神,统一思想和行动,坚定正确方向,把握工作大局。各单位和有关工作人员要在学校处置学生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既要分工负责,又要相互配合、协同作战。

(二)预防为先,注重疏导

  及时收集和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认真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研工作,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把握时机,注重说服、劝阻和疏导,按照“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工作原则,及时化解矛盾,防止情绪激化和事态扩大。

(三)因事施策,迅速处置

  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各相关人员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规模、严重程度、影响大小,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进行处置。行动要迅速,措施要果断,力争在初期在基层解决,把事态控制在校园内, 最大限度地保障学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安全稳定。

  四、应急措施与处置办法

  处置突发事件的一般程序是:接报—先期处置—成立相应工作组—现场处置和救援—善后和恢复(后附处置流程图)

(一)学生群体性大规模非正常聚集、游行示威等事件

  如事态正在酝酿,相关学院要组织辅导员、信息员尽快摸清原因和意图,深入了解学生思想动态,做好宣传引导;对个别带头学生或情绪激烈学生要重点引导,掌握情况及时上报学院院长及书记,同时上报学生处,由学生处报学校分管学生工作领导。

  1.如劝导无效,学生仍要聚集,学生处处长、学院院长、书记及相关辅导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学生进行说服、劝阻,尽可能地将事态控制在校园内。保卫处要加强门禁管理,防止校外别有用心的人或组织趁机煽动、利用学生,防止外校学生进校搞串联。在劝阻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生干部的作用,协助学校做好说服、劝阻工作。

  2.如学生已出校上街,学生处、保卫处部门领导及干部,学院领导及辅导员必须紧跟队伍进行有效组织、维持秩序,配合公安机关防止外部人员混进学生队伍, 保护学生人身安全,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全力劝说学生返校。

  3.如涉及少数民族学生和外事问题的事件,在处置过程中要讲民族政策和外事纪律,避免引发民族问题和外事问题。对于外籍学生的违法违纪行为,及时向有关部门和机关报告,学校统战部、国际交流中心配合处理。

(二)学生网络舆情事件

  1.各学院及其他人员发现有关学生网络舆情事件后,要及时将情况向宣传部、学生处进行汇报。宣传部、学生处分别将情况报主管宣传、学生校领导。

  2.涉事学院应立即启动事件调查程序,及时将事情原由、事实真相、传播趋势、传播途径、传播节点、网友诉求、事件处置反馈情况等组织成汇报材料,报党委宣传部、学生处(要求自发现舆情之时起30分钟内口头汇报和90分钟内书面汇报)。宣传部会同学生处进行研判后确定是否将材料上报学校上级主管部门。

  按照信息内容的不同,在严格执行保密法律法规、新闻宣传纪律等规定的基础上,宣传部要运用好网络评论员,实时监测,新闻发言等应对机制,及时作出妥善处置。

  3.学院要落实专人对网络舆情及处置后的事态实行动态跟踪,在宣传部指导下,适时采取应对处置措施,坚决防止网络舆情危机发生。

  (三)学生因供水、供电、供暖等生活服务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

  1.因停水、停电、停暖等原因引起学生不满情绪在公寓引发的群体事件,公寓管理员或其他人员发现后,应第一时间通知学生处及相关学院领导,并进行现场疏导。

  2.学生处及学院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往现场,并通知保卫处和后勤管理保障处负责人,制止学生过激行为,协助维护现场秩序,并在初步了解情况后向分管学生领导报告。

  3.后勤部门要立即查明原因,能够立即解决的要迅速组织人力进行抢修,一时难以解决的或非本校原因造成的,立即将情况汇报分管后勤工作校领导,并通知学生处及所在学院,学院向学生进行解释并做好思想稳定工作。同时后勤部门与学生处、二级学院共同研究紧急应对办法,并将处置情况向学校领导小组汇报。

  4.在处置过程中讲究工作方法,避免激化情绪使事态扩大。

(四)学生打架或群殴等恶性事件

  1.发生学生打架或斗殴等恶性事件,受害人或其他知情人应立即向学院、保卫处、学生处报告,必要时向案发地派出所报案。学生处及学生所在学院领导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

  2.案发现场人员应发扬见义勇为精神、救死扶伤精神,积极采取措施救助受害者,及时帮助送往医院。

  3.先到达现场人员要先设法控制局面,防止事态恶化,协助保卫处将参与打架的学生带离现场,疏散参与围观学生。

  4.学院应协助保卫处或派出所民警,在报案后当场查明案件情况,做好笔录,经报案学生确认无误后签名。

  5.学院应在事发当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广泛收集信息,分析事件性质,及时、全面向学生处汇报学生情况、事件发生过程及处理情况,学生处向分管学生领导报送。

  6.受害人所在学院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亲属,做好相关善后工作。

(五)学生发生食物中毒或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发现后应第一时间向学院院长、书记汇报,学院相关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并通知校医院。

  2.现场人员应迅速将患者送至医院,学院书记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学生处。学生处向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汇报。

  3.学生患急性重大或传染性疾病的,学院应立即与120联系,到医院救治,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学校疾控部门在必要时要将情况向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汇报, 并由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学生公寓提供相关师生隔离房间。

(六)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件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溺水或其他重大事件恶性事故,辅导员或其他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报警,并向学院领导,同时赶赴现场协助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营救或了解情况。

  2.所在学院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并向学生处报告,积极配合医院和警方,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并第一时间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3.学生处及时向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报告,按照指示精神,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4.学院做好受害人家属的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及时向学生处汇报有关情况。

(七)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

  1.学生宿舍发生火情后,发现人员应立即拨打119、120电话,立即向学院、学生处、保卫处报告。

  2.学生处及学院协助保卫处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转移物品。学生处、保卫处应立即将情况向分管学生、保卫校领导汇报。

  3.公安、消防人员赶到后,各部门积极配合公安、消防人员进行救人抢险、维持秩序、事故调查.造成人员伤亡的,要立即安排救护车护送伤员到医院抢救治疗,并及时通知家长。

  4.学生处、保卫处及学院按照学校指示精神做好后续善后处理和恢复工作。

(八)学生自杀、自残、自虐等个体事件

  1.发现自杀、自残、自虐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保卫处、110、

  120报警,迅速实施救治;同时及时将情况向学生处和学院报告。

  2.学院和保卫处、学生处工作人员获悉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已经造成身体受伤和有生命危险的,要立即护送到医院抢救,及时将情况报告分管学生、保卫校领导。对于自杀死亡现场保卫处要划定隔离区,保护好现场。

  3.学院应将情况通知给学生家长,协商后续处理工作,并做好家长来校的安抚和生活保障工作。

  4.学院协助校领导工作小组开展调查,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事件的认定和处理工作。

  5.对自杀未遂和自残、自虐者,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 根据医疗部门意见,由学院配合其家长、亲属办理休学或退学的相关手续,避免当事人继续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其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6.对当事人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的人员,学院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次生危害。

(九)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等个体事件

  1.发现学生夜不归宿或24小时未正常参加教学活动,辅导员或公寓管理员第一时间报告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及学生处,同时组织相关教师和学生了解情况、积极联系。

  2.如各种方式均联系不上,学院需进一步组织师生在校园周边寻找及开展相关信息的排查,寻找未果后及时向学生处报告情况,并及时向家长通报。

  3.在无法查明去向的情况下,学生处应及时将情况向分管校领导报告,努力通过其他途径组织寻找,并根据学校的指示,由保卫处及时向公安机关和上级部门报告情况。

  4.学院继续开展线索搜集和寻找工作。配合保卫处或公安机关与家长一起(或征得家长同意)对学生宿舍、个人电脑、网络信息、信件进行整理,寻找线索。

  5.学院和家长协商后,可根据具体情况同家长一起在校园周边、校园网及社会媒体发布寻人启事。

  6.学院定期与学生处、保卫处及时沟通信息。做好事件处理过程中原始材料、工作记录等的收集整理工作。

  7.失踪学生找到后要做好其善后处理和思想稳定工作。

  五、突发事件的预防与预警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及时掌握学生思想动态

  认真学习、传达、贯彻落实国家、省高教工委、省教育厅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文件和会议精神,切实把学生思想认识统一到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上来。每年开学初和重大事件发生后,开展对学生思想动态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制定思想教育方案,进一步加强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教育。

  充分发挥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辅导员要经常深入到学生中去,及时了解学生思想状况,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学生关注的国内外重大突发时间,学校和二级学院按照上级精神,将真实情况迅速向学生宣传,坚持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学生的思想进行正确引导,防止各种谣言和不实之词在学生中传播。

  加强宣传阵地建设和管理,对校报、学校网站、广播台、微信平台、LED屏、宣传栏等宣传媒介加强管理,掌握正确舆论导向,及时清除宣传栏上的不良内容。

(二)加强值班工作,保障信息畅通

  学工干部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辅导员要按时在公寓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学院要建立宿舍-楼层-班级-学院的四级安全信息员制度,保持信息畅通。

(三)加强安全教育与隐患排查

  定期开展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升学生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防治重大案件和灾害事故的发生,减少影响稳定的因素。

(四)加大对重点关注学生的帮扶

  对就业困难、学业困难、心理异常、身体疾病、家庭变故、违规违纪、情感挫折和其他异常行为表现学生重点关注,对学生的情况进行摸排,及时掌握情况,逐人建立档案,发现问题及早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五)加强网络监控与管理,防治不良信息的传播

  加强学生自媒体平台、微信群、QQ群的管理,密切关注网上动态,及时发现预警性信息,有效控制敏感信息,及时删除有害信息。

(六)加强校内外大型活动的管理,认真做好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

  严格执行开展活动的报告审批制度,制定详细的安全预案,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确保活动现场正常秩序和安全。

  六、相关要求和说明

  预案启动后,学校相关部门人员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落实队伍,进入角色,切实做好各方面工作。各学院结合本院学生实际, 修订完善相应的学生突发事件处理紧急预案。

  (本预案从发文之日起实行,由学生工作处制定并负责解释)

  附件:学生突发事件处置流程图

  学校总值班室电话:88258511

      辅导员值班室电话:88233862(三号公寓)、87278522(五号公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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