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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值班制度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强化学生管理,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值班采取轮流制,所有辅导员及学工干部原则上均安排值班,怀孕、孩子未满2岁的女辅导员除外。

  二、值班时间:晚班17:00至次日8:00,周末及节假日白班8:00至17:00。

  三、值班地点:三号公寓楼值班室

  四、值班要求

  1.按时到岗,无缝交接,做好记录,并负责提醒下一位值班干部。

  2.值班期间可以在学生公寓区巡视,保持通讯畅通,不得擅自离岗。

  3.晚间值班人员必须在值班室内休息,随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4.如遇突发事件,值班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赶到事发地点调查了解情况,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扩大,重大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

  5.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者必须提前一天向带班领导说明原因,待批准后自行调整,并报学生处教育管理科备查,个人不得私自调换。

  四、附则

  1.辅导员值班费用参照学校总值班标准按学期发放。

  2.本办法自2015年9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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