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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标兵辅导员、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0-11-06   点击数:

  为了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发〔2004〕16号、教育部24号令及陕办发〔2010〕26号等文件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陕西高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划(2014-2018年)》要求,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结合辅导员工作特点和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目的

  引导辅导员按照《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加强自身建设,真正成为教育引导学生成长成才的好导师、关心关爱学生的好家长、热情服务学生的好朋友,激励和促进辅导员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选范围

  全体专兼职辅导员

  三、评选机构

  成立西安文理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单位由学生处、组织部、宣传部、团委、人事处、招生就业处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具体工作。

  四、评选类型

  优秀辅导员(10名)、标兵辅导员(2-3名)

  评选年如无符合标兵辅导员条件者,则当年只评选优秀辅导员。

  五、评选条件(详见表1)

  (一)“优秀辅导员”评选条件

  1.从事辅导员工作一年以上(含一年),对工作满腔热情,认真负责,能积极主动地完成本职工作。

  2.具有高度的政治敏感性和较强的政治鉴别力,能认真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理论体系,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政治理论水平。

  3.积极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坚持以人为本,贴近学生,深入细致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能够努力拓展多种教育形式,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信和感召力;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90%以上。

  4.扎实做好学生日常管理工作,在学生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中踏实严谨、精益求精。其所带班级在党团建设、校园文化建设、主题文化宿舍建设、毕业生就业、心理健康教育等方面表现突出,成绩显著。所带学生违纪率低,无重大违纪事件和重大事故发生。

  5.认真做好学生成长成才的引导工作,组织学生开展多种健康有益的校园文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激发学生创新意识和个性发展意识,有效推进学生全面发展,切实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

  6.注重研究学生工作理论,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积极探索新时期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具有较强的研究创新能力。

  (二)“标兵辅导员”评选条件

  1.具备优秀辅导员的各项评选条件。

  2.任辅导员期间不少于两次获得校级或校级以上荣誉表彰。

  3.工作成绩突出。辅导员工作得到学校、学院和学生的普遍好评,所带学生民主测评满意率95%以上。

  4.所带学生年违纪率在3%以下。

  5.有学生工作研究成果,且近三年以第一作者撰写的与学生工作有关的论文及研究成果(或参与课题研究)公开发表或受到市级以上表彰。

  六、评选时间

  自2014年起进行首届评选,以后每两年评选一次,具体时间为评选年6月中旬—7月中旬。

  七、评选程序

  1.申报阶段:各学院根据评选条件,通过辅导员自荐、学院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

  2.三评阶段:通过学生测评、辅导员互评、学院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下简称“三评”),在全院范围内进行考察,并公示一周,如无任何异议,认真填写《西安文理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书面材料报送学工部。

  3.评审阶段:由学校组织联评(包括对各学院候选人进行班级现场民主测评、教师评议、领导评价,及候选人答辩等环节),结合职业能力展示、日常工作考核及学院测评成绩进行综合排名,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优秀辅导员人选;从优秀辅导员中按照标兵辅导员评选条件,择优确定2-3名标兵辅导员人选(无符合条件者当年不产生标兵辅导员)。

  4.公示阶段:经评议组审核,最终产生优秀、标兵辅导员,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

  八、表彰及奖励

  1.经学校批准,优秀及标兵辅导员在考取心理咨询、就业指导等职业资格证书后,其学习费用参照西文理院字〔2008〕158号(《关于印发<西安文理学院教职工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文件,予以全额报销。

  2.学校在教师节予以表彰并颁发证书,同时给予优秀辅导员每人1000元奖金、标兵辅导员每人3000元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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