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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文理学院中校区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章程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29   点击数:

  西安文理学院中校区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简称中校区自管会)是经后勤服务中心(集团)研究批准中校区后勤综合办成立的一个学生组织。中校区自管会遵循和贯彻学院的教育发展战略,以“实心实意为学生服务”的思想为宗旨,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精神,维护校规校纪,倡导良好的校风、学风,促进同学之间、学生与教职工之间的理解与沟通,协助学院构建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提升中校区公寓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加强中校区后勤管理部门与广大师生的联系,通过各种正常渠道,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吸纳优秀学生参与公寓事务的民主管理,规范中校区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形成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机制;团结和引导广大学生为把西安文理学院建成一流的本科院校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 总 纲

第一条 本组织的一切活动以遵守学院相关制度为准则。
第二条 中校区自管会是配合学生公寓管理工作,学生进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服务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中校区自管会的宗旨,协助公寓管理员工作,了解学生在公寓的思想动态极其行为,配合管理员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反映学生对后勤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要求,起到学生与后勤部门的纽带与桥梁作用;积极配合公寓管理员进行各种文化活动;带头宣传,遵守公寓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公寓管理中的宿舍卫生检查、文明卫生宿舍及先进舍长的检查评比活动;协助管理人员做好公寓安全工作作风。
第四条 通过发挥中校区自管会的监督、检查服务等职能为学生构建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和优雅的人文环境,以利于学生身心健康,达到促进学习,更好地完成学业地目的。
第五条 加强中校区自管会的自身建设,积极与院本部其他学生组织友好往来,交流经验。
第六条 中校区自管会成员工作时遵循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分工

第七条 中校区自管会由主任,副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宿管委员(3名),秘书及若干干事等人员组成。
中校区自管会日常事物由主任,组织委员,宣传委员,宿管委员和秘书处理。
第八条 自管会成员分工如下:
(一)主任:①执行中校区公寓管理委员会地决定,决议;②制订中校区自管会工作计划,经通过后纳入日常工作中;③负责中校区自管会成员的调整,交接工作,检查组织委员组织工作实施情况;④根据需要及时将中校区自管会工作向有关部门汇报,听取中校区后勤综合办,学生处,幼儿师范学院(团委、学生会)对自管会工作的意见及建议。
(二)副主任:①和主任,委员,秘书长共同决定中校区自管会工作方案;②协助主任实施中校区自管会的工作方案,配合公寓管理员开展工作;③协调公寓管理员和自管会工作关系,积极协调干事在公寓开展工作;④参与公寓卫生检评工作及安全措施的落实。
(三)组织委员:①配合主任安排中校区自管会的人员调整工作的具体运作;②协调主任制定组织工作方案,负责落实;③负责组织内部各项工作的监督,完善组织制度;④负责对中校区自管会工作人员的考核、评估工作,对中校区自管会存在问题和更好的运转提出合理化建议。
(四)宣传委员:①负责中校区自管会会议决定的各种形式宣传工作;②负责组织特色活动以及公寓文化的倡导,提升寝室文化品位;开展公寓文化活动③负责与院本部学生组织的联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不断扩大中校区自管会的影响力。
(五)宿管委员:①根据中校区公寓特点,负责学生宿舍的相关管理和检查工作,并进行相关检查资料的整理和保管;②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公寓异常情况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并积极协助公寓管理员及时处理;③协助公寓管理员构建学生与后勤部门的交流平台,提供人性化生活服务项目,组织寝室生活项目活动;④负责制止公寓区的不文明现象,维护公寓区的安全,维持公寓区的秩序;⑤协助宣传委员对公寓安全方面的知识加强宣传,共同维护公寓安全。
(六)秘书:①参与中校区自管会的管理工作,负责自管会文件起草。会议记录,传达中校区自管会应下发的文件,通知等日常事务工作;②负责保管中校区自管会各种文档。
(七)干事:①积极配合主任和副主任的工作;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安排的任务;③对师生提出的合理建议及公寓出现的异常情况及时反映。
(八)在应对突发事态中,中校区自管会每个干部都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制止突发事态的发生。在突发事态中,表现优秀的自管会干部上报主管部门并给予重奖,予以表扬;对于那些在突发事态中表现消极的自管会干部,轻则给予批评,重则从自管会干部中除名,报院系备案。

第三章 干 事

第九条 中校区自管会设有若干干事,干事应具备高度的工作热情及责任心,有一定的工作能力,学习好,素质好,并能带动广大的同学争创文明卫生先进宿舍,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执行中校区自管会的工作安排。包括各类检查,宣传等活动,带头执行公寓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配合公寓管理员做好每周宿舍卫生检查工作,参与卫生检评比。配合公寓管理员定期检查宿舍卫生并把结果及时报给管理人员,配合管理人员解决出现的问题。
(三)深入公寓了解情况,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建议和要求,反映公寓中学生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和学生心灵沟通,开展谈心活动,对有心理负担和生活负担的同学说服教育,使其在困难时要看到光明,以增强战胜困难的勇气和信心。

第四章 自管会干部的产生和享受的权利

第十条 中校区自管会干部产生由中校区后勤综合办根据公寓楼学生人数,提出自管会组成人员基数,由院系推荐,公寓管理员根据院系推荐表,确定中校区自管会主任等干部。
第十一条 中校区自管会主任,委员和秘书的产生,先经充分酝酿,确定出主任、委员会和秘书长初步人选,根据工作能力,再由公寓管理员广泛听取学生意见,定出主任、委员、秘书长,并将决定结果登报公布,接受广大学生监督。
第十二条 中校区自管会干部(包括干事在内)按学生干部对待,由本人填写《西安文理学院学生干部履历表》存档,随学生毕业档案一同迁出。并在每学期的综合考核时根据其职务与职责不同,适当增加学分。
第十三条 中校区自管会成员有权处理自身职责范围内的事情,自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自管会工作。自管会成员之间应有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相互协调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第十四条 自管会应定期开例会,以交流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自管会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由主任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委员交流工作情况,讨论自管会重大事宜,协调有关工作。

第五章 自管会干部的奖惩

第十五条 在自管会工作中表现突出、做出优异成绩的干部,中校区后勤综合办将给予一定的精神激励和物质奖励。奖励活动每学期开展一次。
第十六条 每学期对中校区自管会干部进行一次考评,由中校区后勤综合办填写《自管会干部推选表》中“中校区后勤综合办考评”,年底再填写“年终鉴定”栏,最后上报学生所在院系,作为对学生干部考核的依据。
第十七条 有事必须向中校区自管会主任或组织委员请假,未经批准一律按“无故不参加活动”对待;对于三次无故不参加活动的,取消自管会成员资格。
第十八条 在特殊情况下,可申报辞职(书面)。在未经组织批准前不可自动离职。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自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成立时生效。
第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中校区学生自我管理委员会。

二00八年十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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