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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征兵政策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24   点击数:
士兵服役期间经济待遇测算

  (一)四总部还大幅调整了士兵津贴、退伍补助费和军人工资标准,将列兵津贴从原来的每月300元调整为500元,上等兵津贴从每月330元调整为550元。士官基本工资(未包括地区生活、高山海岛、骨干津贴等补助),下士第一年由2050元调整为2300元,中士第一年由2660元调整为3000元,上士第一年由3290元调整为3730元,四级军士长第一年由3990元调整为4530元。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2000元,士官的复员费也随工资调整相应增加,以兰州地区为例,下士服役满5年约1.5万元、中士服役满8年约3万余元、上士服役满12年约6万元、四级军士长服役满16年约10万元;另发2万至5.5万的住房补贴。

  同时,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发给退役金后自主就业、政府安排工作等多种形式结合、城乡一体的制度体系。对义务兵和服现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由国家和地方政府分别发给一定的退役金,实行自主就业。

(二)义务兵服役补偿测算(以2011年雁塔区义务兵优抚金发放为例)

  服役两年农村义务兵,每年优待金15102元,两年30204元,每年部队津贴6000元,两年12000元,退役金9000元,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共计53204元。

  服役两年城镇义务兵:每年优待金27601元,两年55202元,每年部队津贴6000元,两年12000元,退役金9000元,义务兵退伍补助费每人2000元,共计7820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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