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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征兵政策
作者:学生处   发布时间:2013-01-24   点击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一章“法律责任”规定;

  第六十六条 有服兵役义务的公民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强制其履行兵役义务,并可以处以罚款;

  (一)拒绝、逃避兵役登记和体格检查的;(二)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的;(三)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参加者军事训练和执行军事勤务和征召的。

  有前款第(二)项行为,拒不改正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两年内不得出国(境)或者升学。

  战时有本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或者第三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上预征报名

  今冬征兵,继续加大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序青年征集力度,重点抓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在校生的征集,落实学历高的青年和应届毕业生优先征集政策。对高校在校生这要着重大学一年级新生和高职(专科)翌年毕业生的征集;高中应届毕业生从今年起开始实行网上预征报名;女兵继续全面面向社会征集,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在校生均可参加网上报名,广大适龄青年可登录http://zbbm,chsi.con.cn进行网上报名。

大学生士兵服役、退役优惠政策

  为了鼓励高校毕业(在校)生应征入伍,今年来国家还对征集大学生士兵的相关政策做了调整,除规定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及其他优惠政策外,还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是优先考学提拔。(1)同等条件下,高校(在校)毕业生士兵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2)在校生士兵报考军校,年龄放宽1岁;(3)大专毕业生士兵报考军校,安排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本科层次招生考试,录取军队院校培训,学制2年;(4)大学毕业生士兵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优秀士兵保送入学推荐对象;(5)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士兵可以免试进入士官学校学习1年,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6)符合提干条件未能提干的大学生士兵,根据本人意愿,首次选取士官实行“直通车”的办法直接选取;(7)大学生士官本人自愿长期服役且胜任本职、符合岗位编制要求的,原则上可以服役满中级士官的最高服役年限(16年);(8)具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学位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符合总政治部有关规定的可直接选拔为军官。从今年起全军还大幅增加了从大学生中提干的名额,以兰州战区为例,全区大学生毕业生士兵提干数量比去年将增加近10倍。
  二是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代偿。低于6000元的,按照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补偿或代偿。
  三是退役后享受就业优惠政策:(1)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时,同等条件优先录取;(2)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3)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4)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参照应届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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