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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设立专项经费奖励学生赴国(境)外交流学习
作者: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07-02   点击数:
 

  为了不断提升我校人才培养规格和质量,推进学校国际化进程,鼓励并支持在校学生积极参与赴国(境)外学习交流,培养具有国际视野的高素质人才,学校特设立赴国(境)外交流学习奖助学金。

  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出国(境)学位项目、交换生项目、短期交流项目的我校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均可申请。

  资助标准:

  一等奖助学金:金额10000元;

  二等奖助学金:金额5000元;

  三等奖助学金:金额3000元;

  学生处、国际交流处、教务处、学位办及学生所在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共同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奖助学金的评定、协调和落实。评审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负责日常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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